㈠ 有一公司在銀行貸款2000萬走帳了三家公司是不是違法
這個的話,如果說是正常來說是不會的,只要有相對應的正常手續就可以了。
㈡ 公司以前貸款2000萬,現在從財政撥款2000還貸款怎麼入賬
貸款有沒到期或逾期啊!本金和利息存入公司賬戶
㈢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了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2001年4月1日——20
1、不合法,抵押物不能直接給抵押權人,應該走拍賣程序,拍賣所得款多退少補。
2、保證期間到2002年10月1日,擔保法規定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為債務到期的6個月。
3、丁公司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㈣ 某公司向銀行借款2000萬元,期限3年,合同上註明年利率為10%
1. 到期實際利率600萬
2. 年利率10%,一年四次,每次0.25%
3. 70%
㈤ 某公司從銀行借款2000萬元,一年後付息80萬元,則年利率是多少
年利率=80/2000=4%
㈥ 2010年3月20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了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010
2011年3月,甲向A銀行貸款2000萬,借款期限1年,從2011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應A銀行要求,甲以自己價值800萬的機器設備進行抵押,約定到期還不上借款,機器設備直接歸銀行所有。2011年7月1日,甲將該機器設備出租給乙公司,租期1年,並書面告知乙該設備已經抵押的情況。另丙為甲向銀行貸款提供了保證,擔保金額為1200萬,沒有約定保證方式,但約定保證期間是2個月。還款期限到,甲還不上借款,銀行要求以抵押設備抵賬,乙認為租期未滿,拒絕交出設備。
問:(1)抵押合同內容合法嗎?說明理由
(2)乙拒絕交出設備合法嗎?說明理由。
(3)乙的損失誰承擔?說明理由
(4)丙的保證方式屬於哪種?說明理由。
(5) 兩種保證方式的區別是什麼?
㈦ 某企業現時借得2000萬元的貸款,在10年內以年利率10%償還,每年應付的金額是多少
貸款金額2千萬元
貸款期限10年
貸款年利率10%
按年還款
等額本息還款
總還款32549078.98元
總利息12549078.98元
每年還款3254907.90元
最後一年還款3254907.88元
㈧ 2x11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專門借款2000萬元直接用於當日開工建造的廠房,年利率為8%。2x1
月收益率0.4%,1200*0.4%*6=28.8
2000*8%-28.8=131.2
㈨ 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1日為新建生產車間而向商業銀行借入專門借款2000萬元,
滿足利息資本化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相關資產的構建活動已經開始2利息支出已經發生3資產的支出已經發生,這里「因建築地面上建築物的拆遷補償問題尚未解決,建築地面上原建築物尚未開始拆遷」說明相關資產的構建活動尚未開始,所以利息費用不能資本化,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