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事實借款卻沒有借款借條該怎麼辦
借款是現金還是銀行轉賬呢?沒有借條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實借款事實也是一樣的。比如通過銀行轉賬記錄和催款電話錄音,能夠證實即可。
2. 借錢沒寫借條如果對方不還錢怎麼辦
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系的其他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
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系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系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簡訊的內容、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實借款關系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2)網上貸款沒打借條擴展閱讀:
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3. 借款給朋友一直沒還,我沒有打借條,網上銀行轉賬 備註上有 註明借款,微信、簡訊有聊天記錄,要得回嗎
如有相關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話,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需要經過法院審理進行認定事實成立,相關的電子單據,往來的信息記錄等符合證據規定形式的,可以認定為證據。
4. 沒有借條的借款該如何追回
先通過錄音搜集到你舅舅承認這筆款存在的證據.在錄音當中,要指出姓名,欠誰款,金額多少..
給你一些資料以供參考.
在訴訟實踐中,要使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
給你看個案例:
2002年3月,張某急需用錢,向揭某借款3000元,約定30天後連本帶息還款3300元。因雙方相互間熟悉,且借款期限不長,未立下字據。還款期限屆滿後,未見張某有還款的表示。同年8月的一天,揭某以本人急需用錢為由再次打電話要求張某盡快還款,並悄悄地錄下通話內容:你這個揭老頭,不就是欠你3000多塊錢嘛,過一段時間會還給你的。同年12月,揭某以該錄音資料為證據提起訴訟,盡管張某矢口否認有向揭某借過錢,但法院還是支持了揭某的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了7種證據,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基本特徵。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即事實;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從而能夠證明案件事實;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提供、收集、審查必須符合法定程序,違反法定程序收集、調查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和作出裁判的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本案中,揭某錄下的張某通話錄音,屬於視聽資料,是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也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揭某在收集、提取該證據時也未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通話錄音具備證據的三性特徵,因而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5. 沒有借條的借款可否追回
在訴訟實踐中,要使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
給你看個案例:
2002年3月,張某急需用錢,向揭某借款3000元,約定30天後連本帶息還款3300元。因雙方相互間熟悉,且借款期限不長,未立下字據。還款期限屆滿後,未見張某有還款的表示。同年8月的一天,揭某以本人急需用錢為由再次打電話要求張某盡快還款,並悄悄地錄下通話內容:你這個揭老頭,不就是欠你3000多塊錢嘛,過一段時間會還給你的。同年12月,揭某以該錄音資料為證據提起訴訟,盡管張某矢口否認有向揭某借過錢,但法院還是支持了揭某的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了7種證據,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基本特徵。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即事實;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從而能夠證明案件事實;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提供、收集、審查必須符合法定程序,違反法定程序收集、調查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和作出裁判的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本案中,揭某錄下的張某通話錄音,屬於視聽資料,是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也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揭某在收集、提取該證據時也未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通話錄音具備證據的三性特徵,因而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6. 我給朋友借的網貸和銀行貸款!沒有借條!朋友失聯了,我被追債!怎麼辦
這個沒辦法,錢是你借的,銀行和貸款公司就只會認定你,想要你朋友還錢,只能希望她良心發現
7. 沒有借條的借款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要承擔法律責任,前提是有證據證明。
真實的借款關系受到法律保護。你說的借條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債權憑證,也是非常重要的書證。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如果有銀行轉賬記錄,雙方就借款事務的簡訊往來記錄和通話錄音等證據的,該組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達到與借條一樣的證明目的。借款關系得到證實的情況下,借款人需要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8. 沒有借條的民間借貸,法院如何認定
根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9. 借錢沒有借條不還怎麼辦
1,當事人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二,收集這三組證據,也可以證明欠款事實。
一已截圖保存聊天頁面作為證據
微信借錢可以避免打電話的尷尬,很多借款人都熱衷此道。開場白通常是「你那裡天氣怎麼樣」這類的寒暄話;接著上升到最近工作如何,意在探聽你的收入情況;了解得差不多了,就切入正題借錢。沒有借條,亡羊補牢。我們能做的就是把聊天記錄截圖保存,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特別提醒:微信借錢一定要確認對方身份,再者一定要寫借條。
二轉賬記錄作為證據
沒有借條,沒辦法追討欠款。理不直氣不壯。現在,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甚為流行,就連借錢也是通過手機轉賬。沒有借條,至少有個轉賬記錄作證。轉賬借錢的時候,記得留個心眼,註明是借款。不然又得給出證據證明這筆轉賬是借款用途。沒有註明是借款的轉賬記錄,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不能把借錢事實一錘定音。
備註:聊天截圖、轉賬記錄都是打借貸官司證據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當缺失借條的情況下,我們需要更多更有力的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
三電話錄音
在沒有被借款人拉黑、拒接的時候,出借人憂心沒有借條,債務難討,可以通過電話錄音保存證據。打電話的時候,注意循循引導對方上鉤搭話,自然而然聊到借錢的具體事項上。
盡管錄音不能作為單獨的證據使用,但是可以佐證事實。《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電子證據可以作為訴訟證據,前提是屬實。聊天截圖、轉賬記錄 、錄音相輔相成,形成完整證據鏈,債權人即使沒有借條也能要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