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已經退出公司並更換法人代表且還清銀行貸款,但銀行以還在授信期內,要求我為授信期內的貸款負責。
不合理,具體要以合同的約定視情況而定,如您是擔任前公司的貸款擔保人的話,是應承擔相應責任的。
B. 關於替親戚公司當法人貸款的事
你主要起到擔保的作用,貸款人如果無力償還,擔保人是要還的,不然是要犯法的,民間有好多的擔保公司,專門替別人擔保貸款,不過對貸款人資格審查很嚴格的,用處不大,假如他無力償還你還是負法律責任的。
C. 給公司做了掛名法人,然後公司向銀行貸款200多萬,如果還不了的話掛名法人會怎麼樣
不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掛名的?
那真正的老闆是誰?你為什麼要這樣?
如果公司不能還款,你就要還款。
銀行就會封你的財產,房子,車子等等
D. 替他人頂替公司法人
你都失業了,你現在老闆回過頭來找你,這不是給你製造麻煩嗎?
你以為有什麼好事啊?以後他要是搞詐騙或者其他違法活動,違法的人
就是你了!現在有很多受騙上當的案例!
E. 公司要我去做法人代表向銀行貸款,我能做嗎
可以做,但不要做,風險高,老闆也可以做,但他為什麼不做,因為他知道有風險。
F. 公司法人變更後,該公司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和原來的法人還有關系嗎
經原來法人簽字的貸款合同都有關系。
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法官提示,簽字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種形式,是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認定合同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據。合同一經當事人簽字,依法發生法律效力,故簽字事關合同效力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應引起合同各方當事人重視。
當人事應了解簽字捺印的法律意義和對自身權利、義務的重大影響,在日常經濟往來中,要確保合同相對人的簽字捺印真實有效,並嚴防他人冒簽的侵權行為發生,以此保障經濟活動的安全性,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6)頂替公司法人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張某松是烏魯木齊市一家肥料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他的擔保下,公司向銀行貸款兩千萬,而對此毫不知情的妻子吳某也被作為擔保人之一,姓名出現在擔保書中。貸款到期後,公司無力償還本金和利息,夫妻二人就這樣坐上了被告席。
經鑒定,協議中擔保人的字跡不是吳某本人所簽,那她是否需要還錢。7月24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給出了答案,擔保書中非擔保本人簽名,法院依法認定協議無效,吳某不承擔擔保責任。
G. 我原本不是法人。被人利用,去當了一個公司的法人。公司向銀行貸款,我也不知道的。現在銀行向我追債,要
這個你可以詳細點跟我說清楚是哪裡的貸款,如果是公司去貸款,法人必須出面簽字。完全不經過你的話,你理論上是不需要承擔的,畢竟貸款主體是個人。現在很多貸款,股東占股20%以上就可以申請。這只是個人行為,公司只是條件。不過如果你是作擔保人,同時提供房產資料,那你就得承擔一定責任了。詳細可以說清楚點。好給你分析。
H. 本人不知被換成公司法人本人承擔公司法人責任嗎
如果能夠證明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登記成為公司法人的話,可以主張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