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貳』 集團公司的貸款業務是否一定要通過財務公司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肯定是不需要的,只要企業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就可以按照公司的章程規定獨立向銀行申請貸款,一般需要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如果是集團公司處於財務控制的考慮自行的規定,那就另說了
『叄』 集團公司將貸款借給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交稅
根據財稅〔2019〕20號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注意這里是無償借貸,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償貸款,還是要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
具體內容可參見該文件。
『肆』 集團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義貸款 然後貸下來的款 給集團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財務
不合理,這是在逃避稅費。正確的做法是將銀行借款帶下來以後,已撥付所屬資金的形式下撥給下屬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在交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伍』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如何向銀行貸款
從正規銀行貸款,這樣的情況比較難。一般國有銀行、大型股份制銀行風控比較嚴,集團公司也是剛成立的,開發資質又不夠肯定貸不到款,加上今年頭寸已經開始緊張。你可以考慮一些地方性小銀行、激進一點的銀行。 從非正規渠道貸款,利率較高且無法得到安全保障。
『陸』 集團名義貸款,想把錢給下面控股公司,具體如何操作
貸款一般銀行是要求說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給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請貸款用途時應該讓銀行在授信方案中寫明,這樣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歸還集團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團向子公司采購的貨款,都是可以的。
『柒』 我是一個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集團公司要用我們子公司的名義貸款,會有什麼問題出現
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提供擔保也是集團公司擔保,也是你們集團公司的最大股東個人負擔無限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