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信息泄露,發現被貸款了怎麼辦求回答!!
你好:個人信息泄露被別人冒用名字貸款了。首先打電話給貸款機構說明情況,請貸款機構核實情況,給予糾正。二是到人民銀行查詢個人徵信看看徵信報告中是否有被冒名貸款記錄,如果有要及時提出異議申請,糾正徵信報告中的不實信息。
⑵ 手機號碼被泄露了,今天一瞬間收到五六十條簡訊,全是各種網站注冊驗證碼,竟然還有貸款的網站,就是想問
手機安全官家設置拒接陌生號和簡訊,打來也被阻攔了,當然你也在安全管家裡找到這些號,設為舉報。下個360手機管家。完全別去理會這些陌生號,時間久了也自然不會再打來了。
⑶ 手機老是收到貸款簡訊,懷疑信息泄露了。
首先確認你的身份證/駕駛證有沒有遺失或借給別人,防止被別人拿你的證件去貸款。
這種信息叫做釣魚簡訊,都是騙人的,直接刪除拉黑就好。千萬別點那個鏈接,點進去手機可能中毒,然後就可能導致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泄密,或者是騙你掃碼付款等等。
人人都可能收到這種信息,有可能是你的個人信息泄露,也可能是你的手機號碼等信息被賣給那些騙子了。網上早就曝光過,像電話號碼及機主姓名這種信息,經常被販賣,一條1毛多錢。騙子從電信局等地方買了這些信息,就到處發釣魚信息,甚至還有打電話來詐騙的。總之要提高警惕,不要上當。
⑷ 個人信息泄露會被貸款嗎
又沒你身份證,怎麼處理?
⑸ 最近手機老是收到貸款信息,我從來沒有貸款,是不是信息被別人冒用貸款了,怎麼辦
有可能是你的手機號碼,或者你的身份信息泄露之後,那麼你的那個人信息被一些辦貸款的公司只少了,那麼他們可能會把一些放貸的信息發給你看,你是否有這方面的需求,很多現在信息泄露的現象有特別多的。尤其是現在信息高速發達的一個社會,你可能把你的身份信息在某一個網站上注冊過,那麼你的信息就有可能被很多人知曉了,所以說有些事情還是要多去自己注意減少的,在網站進少的暴露你的個人信息。
⑹ 這是泄露了個人信息被人利用貸款了嗎
這個應該是垃圾簡訊,你打開鏈接才會被騙,不應該是誰利用你的信息借款。如果你感覺還是不對或錢少了,那就報警。
⑺ 身份信息泄露,被拿去網貸APP貸款怎麼辦誰能幫幫我
沒事找人清理一下網路貸款資料就可以了很簡單的,放心吧,或許可以幫助你
⑻ 我的個人信息被人泄露了,如果被拿去申請貸款了怎麼辦
正規金融機構,僅憑身份證復印件或照片,貸款的幾率為零。
西安一家銀行的一個網點負責人表示,目前在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僅憑身份證復印件或照片,貸款的幾率為零。貸款的資料准備和操作程序,越來越嚴格和完備。
在申請階段,不僅要提供資金用途和大致流向,還要提供個人的身份、收入等詳盡信息,個人貸款只能質押貸款和信用貸款,需要質押一定價值的實物、證券等。在通過審批後,辦理貸款手續時,則需要貸款者本人親自到銀行,完成貸款資料,簽名,並需本人在銀行內有監控的區域拍照留證。
完成這些流程,實際上,貸款者拿到貸款後如何使用資金,銀行無須過多關注,因為一旦貸款者無力償還時,則可以通過質押物的處置來償還銀行的損失。按正常規定,即便取得了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照片也不能貸到款,還需要資料所有人的授權。
(8)手機信息被泄露貸款擴展閱讀:
陝西移動一名部門負責人表示,用戶的實名信息被錄入在移動公司內部系統中,不能隨意查閱,每一個調取查閱的內部工作人員,都要輸入自己唯一的登錄密碼,不管是誰進入用戶信息系統翻閱、修改都會留下詳細的痕跡。
這名負責人稱,對於用戶信息泄露的情況,所有通訊運營商都有著嚴厲的懲罰制度,在移動公司,就有員工因為泄露用戶信息而直接被開除的事。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別人能用自己身份證信息貸款嗎?真相令人恐懼
⑼ 我的個人信息泄露了被別人網貸了
個人信息泄露了被別人網貸屬於非法網貸,受害人是不用承擔貸款的還款責任的。冒用他人的身份證成功接到網貸的的行為,法院認定貸款合同無效。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9)手機信息被泄露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