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騙取貸款罪該如何認定
被告人李某某在誤信某集團公司有能力歸還貸款的情況下,同意了該公司提出的通過被告人以虛假循環貿易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供其使用的要求。被告人李某某於是就採用提供虛假財務報表和虛假合同等方法,隱瞞公司巨額虧損以及虛假循環貿易的事實,騙得銀行貸款千萬余元,並造成銀行最終經濟損失上千萬。該案的處理,涉及到對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是以騙取貸款罪認定還是以貸款詐騙罪論處,抑或是其他罪名。
Ⅱ 以找工作為由騙取錢這屬於詐騙么
屬於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在招聘中如果用人單位以收取服裝費、體檢費、押金等理由收費,建議不要交錢。此外,兼職招聘要求交納保證金也是騙人的,在找工作過程中請多方了解公司信息,一旦遭到被公司收費的情況,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
網上交易保障中心是一個行業自律平台,屬於第三方行業組織,不具備執法的權利,沒有權利關閉某一網站或者將違法犯罪份子繩之以法,但是我們會及時對外公布典型的網路欺詐形式,並為消費者答疑解惑,如果您有疑問可以前來咨詢,但是如遭遇網路欺詐還是需要向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舉報。
Ⅲ 公司以招聘的形式。進行誘導培訓收費。小額度貸款。是違法行為么。能起訴他們么
像這種情況肯定是違法行為的。只要情況屬實。的確像你說的這樣。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你可以聯系一些和你一起上課的同學。發動大家的力量。找到相關部門。或者直接報案。直接告對方欺詐就可以。相信。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的話,肯定不止你一個人。上當受騙的人應該很多。你可以聯系一下。這樣想過,我可能會更重視一些。希望你能成功。
Ⅳ 如果某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項目騙取銀行貸款。請問會構成什麼罪這個主體是單位的。
詐騙罪。具體辦事的人付主要責任,領導付領導責任。若能有證據表明領導是犯罪主腦,由領導付主要責任,辦事人付此要責任。
Ⅳ 培訓機構以招聘的名義招收學員,並收取了三萬元培訓貸款,是否構成詐騙罪
應聘者簽署貸款性質的培訓合同,並在第三方平台貸款費用28647元人民幣,並被要求按期還款。這個問題非常復雜,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因為其性質一時難以判斷。可能讓去法院起訴,如果簽訂合同,應聘者屬於違約,很難作為原告。公司起訴,法院可能被支持。只能聯合其他受騙者一起,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立案。
Ⅵ 企業通過隱瞞事實真相騙取銀行貸款是否構成犯罪
是,構成犯罪,構成騙貸罪。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Ⅶ 企業老闆要騙取貸款,知情會計會犯罪嗎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知情會計參與犯罪一樣按法行事。
Ⅷ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8)公司以招聘為由騙取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Ⅸ 以找招聘為由,為舞蹈室被迫貸款了14000,現在後悔了能報警嗎詐騙嗎
可以報警,這就是詐騙,招聘是不能收取任何費用的,這是法律規定的,你報警一定會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