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銀行貸款的時候,當時著急,被忽悠強制辦了一個理財保險,現在想想一個月要多付那麼多錢,可以退嗎
可以,只是你已經過了猶豫期,所交的保費不能全額退回,只退現金價值,
⑵ 銀行申請貸款需要購買保險,
我教你一個方法你就可以了
第一,先搞清楚一定要這家銀行貸款否
第二,搞清楚是什麼保險,現在看你的簡單介紹應該是款躉交保險(一次性交錢,6年後到期),千萬弄清楚是否期交的,就是每年是否都需要交8千的
第三,此情況百份之一百是違規行為,建議用以下辦法操作:
1,先投保,想辦法以最快辦法辦好貸款
2,保險有15天至20天的猶豫期,可以到保險公司退保,可以全額退的
退是不需要在銀行辦理的,銀行大多數不知道
3,如果不讓退,或者退了,銀行來找你,很簡單,拿著所有資料到當地銀保監
肯定讓你滿意而歸
該方法1,2為首選,3為備用,一定成功,但麻煩〜
請問一下,是哪裡的銀行?
⑶ 銀行貸款為什麼要求買保險
是國家要求必須貸款的人買保險的。
銀行要求貸款人投保的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5條規定:「以房產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各家銀行又自行規定了許多條款。
從銀行方面來說,是為了化解風險,當保險合同上面的情形出現借款人無力還貸時,則由保險公司代借款人還本付息。從借款人來講,則同樣是轉移風險,當身故(大病等合同約定的情形出現)時,減免還款的負擔。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上述規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該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與大法相背。還有人認為,銀行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強迫貸款人投保房屋財產險並由銀行受益,與《民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實際操作則比第25條更偏得厲害,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購房者的負擔,還有損消費者的利益。銀行要求貸款人要按全額投保屬於違規操作行為。
按規定,貸款人只要投保貸款本息即可,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投保的額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價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條」並未規定受益人是誰,而各家銀行都要求貸款人將受益人強制設為銀行。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房屋貸款保險」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更無權指定「第一受益人」。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一般銀行貸款是沒有辦理保險要求的,但有的銀行為了控制風險一般會在貸款要求的基礎上要求辦理保險的。
下面為介紹一下貸款需要的條件:提供銀行有效的身份證件。銀行要求的借款人年齡在20-60周歲。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申請人有良好的信譽資質,近期無逾期的行為。有穩定的工作單位,合理的經濟收入證明。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如果貸款的金額較大,銀行為了控制風險一般會在貸款要求的基礎上要求辦理保險的,下面為你介紹一下貸款需要的條件:借款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證件。原則上借款人年齡在20-60周歲。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貸款地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申請人有良好的信譽資質,具有還款的意願。在貸款帶齊具有穩定的工作單位,有單位的工作證明。有具體的貸款用途說明。
⑷ 最近貸款了一套房子。辦理貸款的時候被某銀行強制搭售保險。不買保險不給你放貸款。後來沒辦法我還是給了
沒個銀行出的購房貸款細則都不一樣,你應該多去幾家銀行去問問,在考慮去哪家銀行去貸款。
⑸ 請問一下2016年在農商銀行貸款,銀行強制買的保險是什麼保險是不是意外保險
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意外險的一種。由商業銀行代銷,通常和貸款相關聯。在借款人出現人身意外傷害時,由保險公司代償貸款本金。
⑹ 申請銀行貸款銀行能強制買保險嗎
房貸保險全稱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或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為防範房貸風險要求貸款人必須購買的保險。此處所指貸款為商業銀行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部分。
目前保險市場上的房貸險都含
有新條款,增加了針對被保險人的還貸保證責任,規定還款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傷害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上約定的還貸責任,保險公司將按規定的比例承擔銀行貸款余額的全部或部分還款。同時,在合同中列出了死亡和不同傷殘等級相應的償付比例。上海市場上目前的房貸保險主要以上海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為主,包括了財產責任險和還貸責任險。
還貸責任險這種類似普通人身意外險、又在費率上有所優惠的保障險種,對於那些以房產為最大資產、且又沒有足額人身保障安排的人群來說,不失為一種聰明的選擇。按照貸款多少安排好房貸險,就不會因為自身遭遇各種意外傷害失去還貸能力,而導致所購房產因還不了貸款而被銀行收回。
上海的一些銀行已經不再強制要求貸款客戶購買房貸險,不過從實際支付的費率來看,對於准備買房的人而言,房貸險對於意外保險或者定期壽險而言,可以起到巧妙的替代作用。
房貸險的投保時機,是商業銀行已經和借款人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只差房貸險就可放款的時候。
我覺得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最主要的特點在於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的受益人不是購房貸款者本人,而是放貸銀行。
買保險不是必須的不過,公積金貸款,都是要求買,這也看你所在城市的公積金貸款的規定了反正商業貸款可以不買保險!
所以:銀行貸款要客戶強制買險不合適!
⑺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是否合法
房貸險是霸王險,商業銀行要求借款人在貸款時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保險或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其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事實上除特殊地區外,房貸險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風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責任)發生的可能性極小,即使遭受火災水患,框架結構的房屋一般不易毀損,更不易滅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險率極低,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率接近於零,銀行因此而面臨的抵押風險同樣極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卻將辦理房貸險作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的一項必經流程,而購房者為了獲得銀行貸款,只能接受購買房貸險的要求。「房貸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符合公平、自願原則。」「依照《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同樣,《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作為下位法的規范性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與作為上位法的《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不符,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險率接近於零的情況下,房貸險對於保障銀行抵押貸款安全的實際意義已不大,「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必要性角度,作為部門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都不應將購買房貸險作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強制性條件。」
在具體辦理房貸險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做法存在著不少問題:房貸險合同將銀行列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於人身保險中,而購買保險並支付保費的借款人卻不是保險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借款人只能作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餘的保險權益,有違公平原則。在實際操作時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繳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費,實質上是無償佔用了投保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利息收入。對購買期房的消費者而言,其繳納保費時間自貸款之日起計算,而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導致消費者在該時間差內多繳納了保費,實際保險年限低於投保年限。一些銀行還不允許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公司。
說了那麼多,只能長長知識。很無奈,你要貸款只有買保險。因為事實就是這樣。
⑻ 企業向銀行貸款,銀行是否有權強制企業在當地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
有權的這樣做的
但是無法可依
不能去上海投保,只能是本地的保險公司
⑼ 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時買了保險,但是保險單丟了,也不知道買的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怎麼辦
把你可能會買的公司列出名單,查到他們的官方客服電話,打電話去,憑身份證號問一下你在他們公司有沒有保單就可以。正常來講,你投保的時候會寫下聯系電話,如果電話沒改,應該不定期會收到保險公司的簡訊,尤其是生日祝福信息什麼的,這樣的信息你有沒有收到過?有沒有看清楚是哪家保險公司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