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上的高利貸受法律保護嗎
高利貸作為一種殘酷剝奪借貸者私人財產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1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為本,本利翻轉,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復利計算形式。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用於生產和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根據法律規定,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約定了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利息,超過的那部分利息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同時,法律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如果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Ⅱ 高息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只要年利率沒有超過百分20,就不算高息,覺得利息高了,自己可以去銀行辦理
Ⅲ 網貸受法律保護嗎
在由相關監管部門監管的網貸平台借款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指出,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此《規定》等於是認同了P2P平台進行的各種擔保行為,承認了網貸平台借款的合法性。
Ⅳ 請問手機上高利貸受不受法律保護
只要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的4倍,就不算高利貸,超過4倍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
一、手機貸款受法律保護嗎
一般都認為,高利貸違反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其實則不然。
1、高利貸借條,法律也保護。
高利貸的借條也並非完全不受法律保護。按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無論利息多高,借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債務人要及時償還借款的本金。
至於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比如說,借貸發生時,銀行同類借款年利率是6%,那麼,借款的最高年利率為24%左右。也就是說,超出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護。
2、超額利息,不受保護。
對於民間借貸案件,總體上要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系。當前,融資難、融資貴已經成為實體經濟發展運行的突出問題,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民間借貸有一定積極作用。
根據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約定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最終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請求自逾期還款之日或者主張權利之日起的利息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通過手機貸款,此時只要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的話,那此時就會認定有效。
二、高利貸糾紛怎麼解決?
民間借貸對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高利貸卻給人們生活和社會安定帶來很多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高利貸的利息約定過高,造成借款人負擔過重。
(二)高利貸催收含有暴力性質,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高利貸行為的隨意性,存在較大的風險,因借款不能按時歸還而引發的糾紛和案件有所增加,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四)高利息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資金使用進入惡性循環。
高利貸逐漸成為了社會毒瘤,在很多地方已經出現因為高利貸被逼抵押房屋、東躲西藏遠離家鄉,甚至有自殺的現象。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貸給生活帶來的艱難,另一方面卻又對這種現狀無可奈何,形成了一個怪圈。那麼,如果遇到高利貸糾紛怎麼解決?
(一)認定為高利貸的部分,債務人對屬於高利貸的部分可以不還,債權人因此提起的還款請求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償還的。
(二)由於高利貸引起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三)因為賭博等犯罪行為產生的高利貸屬於惡債,可以拒絕償還。如果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夫妻雙方要承擔還款責任。即使夫妻離婚,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討。約定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償還債務後可以向另一方追討。
(四)刑法中雖然沒有關於放高利貸的罪名,但是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刑事糾紛,如故意傷害等出借人要按相應的罪名承擔刑事責任。
然後才能確定效力。如果是嚴格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貸款的,那這種情況就是受到法律保護。尤其要注意的是手機貸款約定的利率可能比較高,甚至有構成高利貸的情況,此時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Ⅳ 高利貸受法律保護嗎
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民間借貸利率,該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新司法解釋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三個區間。第一個是司法保護區,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法院予以司法保護。第二個是無效區,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第三個是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為24%至36%,這個區間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Ⅵ 網路借貸受法律保護嗎
只要網路貸款沒有違反法院的規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網路貸款的利率高於法律的規定,超出部分是不受保護的。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三條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