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的法人以公司做抵押向銀行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貸款後如果法人還不上,需要股東還嗎
以公司名義和公司資產辦理貸款的話需要股東簽字,但是如果還不上的話是不需要股東償還的,只是會處理公司的財產。如果還不上的話就會有如下的情況:
1,對房產進行拍賣,所得款項用於其債權的實現。
2,如果有擔保人,向擔保人追償。
3,將你、公司列入黑名單,上報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4,對公司進行訴訟,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公司其他財產。
5,對公司的債權申請代位執行。
對內動作:
1,追究相關責任人(包括調查人員、審查人員、審批人員等)責任。
2,如該貸款有重大違規操作,向上級支行、總行、銀監局、人民銀行報告。
2,將債權核銷、置換或打包拍賣。
辦法就是積極籌款,清償貸款,建立良好信譽,接著申請貸款。不知貸款到期沒有,可以申請貸款展期。
B. 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在其他股東不知情私自到銀行貸款私用,那股東有責任還款嗎
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在所有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向個人借款,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代表公司 ,因此,這種情況應當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未經股東會議通過,公司償還借款後,可以向股東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償。
根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公司法人貸款股東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 法人貸款股東受連累嗎
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還責任的。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另外,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D. 請問律師 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貸款 需要股東簽字 請問股東到時要承擔什麼責任
若無過錯的話,屬於職務行為,個人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所有責任由公司來承擔。
若有過錯,連帶責任。
E. 企業股東貸款和法人有什麼關系
如果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股東的利益會受損。如果是個人名義貸款,那對股東影響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F. 有限責任公司以法人名義貸款,股東有責任嗎
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是需要償還貸款的。
其他股東如果參與了,並使用該資金,那麼就要負責。
因為以公司名義貸款,又使用了該資金,那就是抽逃注冊資本的行為。
這個是很嚴重的抽逃行為,嚴格來說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