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和前夫離婚瞭然後前妻的朋友向前夫借錢前妻可以做擔保人嗎
法律上沒有限制,只要有相應的民事主體資格,簽訂擔保合同,誰都可以做擔保人。
但是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索要。既然已經分道揚鑣,是不是要擔保,自己考慮清楚。
㈡ 買房擔保人是前夫可以嗎
可以的,擔保人只要符合:
1、債務人認可有擔保能力;
2、擔保人原因擔保。
㈢ 丈夫借款妻子不能作擔保人嗎
龔律師:我和妻子譚某是個體工商戶,結婚前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後個人所得歸各自所有,共同生活所需費用雙方平均出資,屬夫妻共同財產。我倆租住他人房屋,房租平均分擔,因此只有傢具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我因生意所需,向鍾某借款14萬元,妻子譚某願意作擔保人。但鍾某認為我倆系夫妻,不同意譚某作擔保人。請問,難道是夫妻就不能作擔保人嗎? 讀者 李合斌 李合斌讀者: 你所說的擔保人在法律上應指保證人。按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依《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因此,你向鍾某借款,應為債務人,要求妻子譚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譚某應為保證人。 你和譚某對婚前婚後個人所得的財產進行書面合同約定,是合法的,對雙方及有關債權人(明知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的)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你們的約定及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譚某作為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㈣ 前夫可以做前妻的貸款擔保人嗎
擔保人的身份沒有限制,只要他願意在你違約的情況下幫你還貸款就可以
㈤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㈥ 夫妻離婚了,丈夫買房需要銀行貸款,擔保人找前妻做擔保可以嗎
銀行不論她人是誰,而是得具備銀行要求,擔保人得有固定收入就可以的,
㈦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㈧ 貸款人是我前夫,擔保人是我爸,我們離婚一年多了,擔保人怎麼辦
只要你已經提供了擔保即使離婚也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你前夫拒絕償還或者無力償還,貸款銀行都可以追究你作業擔保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