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第27條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但是規定中並沒有指定說是擔保人,所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不需要擔保人,找擔保公司也可以。
⑵ 住房公積金貸款為何還需要擔保公司擔保呢
住房公積金貸款
也是銀行貸款,其為
規避風險
是必定的!
⑶ 鄭州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
擔保費是擔保公司收取,各個公司是不一樣的,你說鄭州市公積金合作的擔保公司應該有兩家,一個是中小企業,一個是鄭房置業。鄭州置業住房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的收費是23*30*0.00045=3105,提前結清可以按比例返還擔保費。數只是大概算了下,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說,不會錯很多。
滿意請採納。
⑷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為什麼必須要有擔保公司擔保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原文如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提供擔保。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原文如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提供擔保。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這條條例里的內容只要求職工個人提供擔保、沒有要求需要擔保公司,職工買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擔保就足夠啦!
商業貸款買房沒有收擔保服務費這一說,為什麼公積金貸款買房要有額外擔保呢?實際上是因為必須得走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流程,而強加給買房人的!這是一種強買強賣行為。條例里的內容只要求職工個人提供擔保、沒有要求需要擔保公司,職工買房都是以房子做抵押提供擔保的。
2012年原銀監會就出台文件《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公積金貸款收擔保服務費就是違規的金融服務費。2014年9月,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也明確要求,取消擔保服務費的收取。
你可以根據我列舉的文件內容投訴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取勝的!
⑸ 公積金貸款為何還要擔保啊
磋商貸款不容易,銀行不是油田開的,可是公積金必須存銀行里進行運作,拋開貓膩不管,銀行能房貸已經不錯了,放眼現在四處貸款上漲壓力多大,能貸到款的多貸些年頭吧,合適,萬一調高貸款利率貸款年頭少的月供壓力就增加了
⑹ 這個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是怎麼一回事兒
住房公積金貸款分擔保貸款和抵押貸款。 擔保貸款簡單的說,就是給房屋和個人上的保險。如果個人和房屋在還款期間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償還貸款。擔保中心負責給還款。 因為貸款本身存在一定的還款風險,而一旦發生這種風險事件,雖然銀行自身也有一套處理辦法,但耗時太長,手續煩瑣。因此擔保公司可以就說專門為這種銀行還款風險而成立的公司。
擔保公司將在銀行打入一定保證金,按與銀行約定的比例放大授信。比如按50倍放大,那麼擔保公司的100萬保證金就可以在銀行辦5000萬的貸款。 個人在擔保公司辦貸款後,如果出現還款逾期,那麼銀行就會首先將擔保公司在銀行的保證金劃扣到還款帳戶,然後由擔保公司和銀行一同負責催收工作。 可以說,擔保公司是個人同銀行、保險等有關貸款部門的聯系人。 房子抵押給公積金,另有擔保公司作擔保,公積金更放心。如果不還款,還可以找擔保公司。 不需要公司擔保,因為公積金貸款是根據每月的繳存額和繳存比例給貸款。無需公司的什麼收入證明等. 再簡單說擔保貸款房產證是抵押給擔保中心,他們做完抵押登記半年後還的,抵押貸款是抵押給銀行,待還清後再還給本人。
⑺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擔保方式!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⑻ 為什麼 用公積金貸款還需要擔保公司擔保
沒有聽說過還需要擔保公司的,這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來統籌安排,跟有關銀行來掛鉤的,親不要被忽悠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