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推廣網貸違法嗎
「這些年你們犯的錯,都是我的廣告收入」。某投友苦澀地調侃返利網站。
看到這句話的時候,傑鍋也深有感觸。不少投資人辛辛苦苦大半年,到頭來還是為他人做了嫁衣。
最近,在論壇上經常可以看到網友在控訴多家返利網站。歸根溯源,還是緣起近一個月以來的雷潮。而問題平台大都出在高返平台,幾乎沒有哪家返利網站能夠倖免於難,有的甚至一連推雷了好幾個。
很多投資人通過返利網站鏈接注冊了平台賬號,本想著拿點返利提高利息收入,沒想到投了沒幾天P2P平台跑路了,返利還沒拿到本金先沒了。甚至平台暴雷當天,還有返利網站在做推廣,對不明真相的投資人來說可就悲劇了。
這不免引起傑鍋的思考,平台跑路這鍋返利網站該不該背呢?
在探討這個話題之前,鑒於部分投資人對網貸返利網站不太了解,有必要先簡單地科普下網貸返利網站的前世今生。
網貸返利網站的前世今生
網貸返利網站可以說是與P2P平台相伴相生的。一方面,P2P平台需要做推廣,除了通過傳統渠道投放廣告之外,與網貸返利平台合作可以更加高效精準地獲客。另一方面,在行業平均收益率不斷下降的背景下,投資人也需要渠道提高投資收益。在多方需求的刺激下,網貸返利網站應運而生。
由於網貸返利網站本身沒有產品,只是作為推廣方和撮合方,本身觸碰不到投資人資金,所以出現跑路的風險很小。這也解決了投資人的後顧之憂。
P2P平台向返利網站支付推廣費用,而返利網站從推廣費用中拿出一部分來回饋給投資人。這樣可以說是實現了三方共贏,皆大歡喜。本來是一件好事,然而隨著返利網站上的平台不斷出現問題,越來越多的投資人質疑,返利網站的風控是不是形同虛設,只顧利益而不顧投資人死活。
以某大型購物返利網站為例,據不完全統計,自2016年初至2017年初,與其有過合作的、被曝出現問題的平台不下24家,也被網友戲稱為「造雷工廠。」而更令投資人寒心的是,一旦其推廣平台出現問題,就迅速對平台做出下架處理,在官網上看不出任何痕跡,甩鍋速度之快令人嘆為觀止。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網貸返利網站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託於其聲譽,即其入駐平台的安全性。當投資人不再信任其時,網貸返利網站的用戶也會迅速流失。因為投資人選擇返利網站的邏輯很簡單,一是收益性,二是安全性,不同的投資人對兩者重要性的排序也會不同。在收益性相仿的條件下,投資人必然會優先選擇安全性較高的網貸返利網站,這是市場選擇的結果。
網貸返利網站之間也存在諸多博弈。在收益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各大返利網站也越來越關注入駐平台的運營狀況,不斷完善風控措施。那麼,倘若入駐平台出現問題,返利網站又有什麼措施來應對呢?
傑鍋選取了2家較具代表性的網貸返利網站,看看他們的平台入駐標準是怎麼樣的,有沒有賠償機制。
返利網站平台入駐標准、賠付機制
A網站:入駐標准低,無賠付機制
A網站是國內最大的優惠券網站,近年來也飽受爭議。傑鍋在官網上並沒有找到公開的平台入駐標准和賠付標准,在網頁底部可以看到一則「免責聲明」:「XX僅作為信息展示平台」「若因發布廣告內容不實所造成的法律及相關責任,由第三方理財平台自行承擔」。
根據A網站曾經上線的平台,可以推測其平台入駐的門檻是相當低的。雖然在其網站上不曾見到那種日息平台和開業沒多久就跑路的低級詐騙平台,但也存在不少經過包裝後上線的詐騙平台。該網站所起到的審核過濾作用非常有限。
B網站:審核相對較好,名義賠付率1%~5%
B網站的平台入駐標准為
一、上市系平台直接入駐,(上市公司控股或者持股超過20%),上市公司指:A股、創業板、主板等,對於第三股和港股上市另做國資系標准。
二、國資系平台入駐標准:國資控股或者國資持股超過20%,並對所持的國資企業做詳細的背景考察。
三、民營系平台入駐標准:平台實繳在5000萬以上,有風險准備金或者質保金,平台有第三方託管或者銀行存管
四、風投系平台入駐標准:同民營系標准。
B網站公示了「會員網貸投資賠付保障計劃」。可以看到賠付率為投資本金的1%~5%,賠付率每月會根據風險等級進行調整。要注意的是,賠付范圍中提到,一個平台在途投資(投資未到期)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超過100萬按照100萬計算。
以一家累計成交額為3.4億,規模較小平台為例,其官網公示的待還金額為6300萬,遠遠超過100萬。而B網站所給到的賠付總額只有100萬,只佔到該平台待還金額的1.59%,再乘上賠付率,瞬間又縮水了。所以返利網站的賠償對於投資人損失的本金而言,實乃杯水車薪。
不難看到,返利網站試圖建立一套較完整的機制盡可能避免投資人損失,有的平台負責人還會對每一家入駐平台做實地考察和數據監督。然而不管風控措施多麼完善,風險始終是存在的。
那麼平台跑路了,或者說出現兌付危機,返利網站該不該背鍋呢?
平台跑路返利網站該不該背鍋?
從返利平台的立場上說,我作為信息中介方,對入駐的平台已經做了一輪篩選,也明確揭示了所存在的風險,免責聲明也打了,投資人在投資前就應該做好承擔風險的心理准備。平台出問題了,我也認了,我也承諾在賠付范圍內給予投資人一定補償,已經是仁至義盡了,我還有什麼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呢。
另一方面,從投資人的立場上說,我是通過你返利網站的跳轉鏈接進行注冊投資的,現在雷了,你收了人家廣告費,你就應該付連帶責任,不說全額賠付,至少返利網站要把收的廣告費給吐出來吧。
傑鍋認為,對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區分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兩高一部頒布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提到,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然而對共同犯罪很難認定,廣告發布者(返利網站)在與P2P平台簽訂合作協議時,會通過各種條款避免自身受到牽連。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平台已經流露出了跑路跡象,返利網站還在做推廣宣傳的,可以將其作為共犯處理。不過一方面,平台跑路具有突發性,另一方面,對於投資人而言信息總是滯後的,等到投資人了解到平台已經跑路的時候,返利網站早已下架了問題平台。
這並不是說返利網站就可以推卸責任了。作為廣告的發布者,勢必要盡到審查的義務。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在廣告發布者不是明知的情況下,但是卻多次發布虛假廣告,表明其未盡到審查義務,也應受到處罰。
雖然現在我們沒有聽說哪個返利網站受到處罰了,但並不代表以後就不會。E租寶非法集資事件爆發後,央視廣告部重申廣告投放的五點要求,其中,有關互聯網金融的廣告,要求集資類金融廣告在投放需要向央視出具銀監會的證明文件。雖然「互聯網+」的監管總是慢半拍,也免不了伴隨著行業的陣痛,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概括一下傑鍋的觀點,平台跑路返利網站絕對是要背鍋的。要分兩種情況,如果出現像A返利網站這樣未盡到廣告審查義務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返利網站已經做了嚴格審查,平台還是跑路了,返利網站應該拿出所得廣告費,對投資人做全部或者一定比例的賠付。至於如何鑒定網站有沒有盡到審查義務,還亟待引入外部監管,畢竟金融無小事。
⑵ 貸款可以做廣告嗎,小額貸款推廣渠道有
辦理貸款最好去銀行或者正規的擔保公司,私人借貸和軟體APP貸款現在亂象叢生風險很大;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徵信;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⑶ 小袋公司做廣告讓還款合法嗎
額貸款公司很快將合法化運行,目前央行和銀監會"已經在行文了",不久的將來就可以看到小額貸款公司合法化運行了。
今年10月23日,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在"擴大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也曾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機構改建為村鎮銀行或者貸款公司。
這些都暗示,我國將在小額貸款公司合法化問題上有所突破。目前我國在五個省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目前的制度設計"允許境外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有利於吸收國內過剩的流動性,同時擴大資本市場規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稱,引入國外一些經營效益更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的發行主體,也可以使國內投資者獲得更好的資源。銀行業分析人士則指出,允許國際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後,被投資企業的外債結構將增加外資機構的人民幣負債,相應減少外幣負債,可以替代一部分外資的流入,這些小額貸款公司只能貸款,不吸收存款。
⑷ 新廣告法對於小額貸款有哪些規定
《華民共廣告》第四條:廣告含虛假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事廣告應遵守律、行政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廣告使用家級、高級、佳等用語;
第三十九條:發布廣告違反本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責任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更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倍五倍罰款;情節嚴重依停止其廣告業務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華民共反競爭》第九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商品質量、製作、性能、用途、產者、效期限、產等作引誤解虛假宣傳
廣告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情況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⑸ 廣告宣傳有法律效力嗎
我們談房屋廣告的法律效力,主要根據廣告性質來分析。 有些發展商會將在廣告中的某些許諾和購房者的條款寫到正式的「購房合同」中,這時就已經不是廣告,而是合同條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確、有效的。但同時也有一些廣告語不能或沒有變成合同條款,我們所討論的是這些廣告。這些廣告由於其內容的明確程度不同,性質也不同,應當區別對待。 有些廣告內容屬發展商宣傳所需的誇張性語言,目的是為了引起注意、製造聲勢、氛圍,並沒有明確的指標,如「理想居所」、「居家首選之地」、「溫馨家園」等詞。我認為這些廣告僅僅構成了要約邀請,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什麼是要約邀請呢,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發展商發布上述廣告,只為引起人們的注意,惟一目的是吸引廣大的客戶向自己打來電話發出要約。至於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選之地」,完全由客戶自已認識和決定,發展商並沒有做許諾,所以無需為此承擔責任。 有些廣告則完全不同,標明了價格、位置、裝修條件、物業管理條件、配套設施設備、贈送的物品或優惠等,我認為這些廣告已經構成了一種要約,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構成要約的廣告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前面我們所說的構成要約邀請的廣告,也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麼兩者如何區別呢,他們的區別就在於內容是否具體確定以及發展商是否受該廣告約束。一般的廣告僅僅是一種要約邀請,但如果其確實就房屋質量、價格、位置或配套設施設備、贈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確的說明,並且確實是這些方面對購房者最終做出購買決定起著極大作用,那麼就可以認為其內容是具體確定的。這些廣告內容都是針對購買其房屋的客戶而言的,說明只要客戶與發展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雙方沒有其他改變廣告內容的意思表示,發展商就應該受廣告約束,向客戶提供廣告中提到的優惠和便利。 《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這種廣告就不再是簡單的要約邀請,而是一種要約。《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就是說構成要約的廣告在發布後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發布廣告的發展商不能夠輕易改變其廣告許諾。 詳細分析「要約」、「要約邀請」兩個詞對廣大客戶有什麼意義呢?比如您是一位準備買房的客戶,你看到一個詳細說明的廣告,很感興趣,你告知發展商,願意按照廣告條件來購買其房屋,這時候你的意思表示就是一種承諾。《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就是說,如果發展商沒有聲稱其不再提供廣告中的一種或幾種條件,那麼就意味著雙方間已經確立了合同。即使這些廣告內容沒有被歸為合同條款,也是雙方間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都要遵守。由於廣告內容沒有被寫在合同里,所以引發出很多問題。發展商借口合同中沒有規定而不兌現自己在廣告中的許諾,這是一種不講商業信譽的表現,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時,建議廣大的購房者最好將廣告中的一些條件明確寫在購房合同中,以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⑹ 網上公布的小額貸款廣告可信嗎
很多真的 你是貸款 他是出錢方面 你不見兔子不沙鷹就可以了
⑺ 小額貸款做社區廣告違法嗎
法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小額貸款,不可以在社區做廣告,只要是正規的貸款公司,都有做廣告的權利。
⑻ 如圖:這種信用貸款廣告是合法的嗎還帶著民警提示
這種行為明顯違法,建議直接拍照然後到工商局投訴。
-------------------參考:
關於嚴禁以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廣字[2008]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廣告發布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及類似內容,違反《廣告法》關於不得以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發布廣告的規定。為嚴格執行《廣告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廣告中出現「×××(國家機關)專供」、「專供×××(國家機關)」內容的,均屬於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從重處罰。對於捏造事實,發布虛假廣告或者進行虛假宣傳的,依照《廣告法》或者《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00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