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逾期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這個要看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欠錢不還逾期的話,這個時候是可以起訴擔保人的,因為擔保人具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擔保人有錢還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擔保人,讓擔保人償還債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㈡ 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是否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
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是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的。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擔保的方式不一樣,就需要採取不同的索償措施:
1、擔保合同約定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自債務人逾期還款之日起,在擔保期間內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如果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債權人可以自債務人逾期還款之日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還本付息。若債權人未在擔保期間或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還本付息的,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2、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擔保人承擔一般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只有在盡最大可能向債務人追償未果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擔保人還本付息。即經起訴至法院審判且經強制執行依然未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才能在約定期間或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但下列情況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其權利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㈢ 貸款逾期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還款責任的,擔保人需要根據擔保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擔保,債權到期後,那麼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約定一般擔保的,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責任,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㈣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需要幫他還款嗎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還錢的責任的。但是一般要擔保人還錢是需要起訴。不然擔保人是不會主動還錢的。
㈤ 借款不還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借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如果保證人提供的保證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的,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那麼債權人直接起訴保證人。因為約定了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㈥ 如果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嗎
現在擔保人基本上承擔的都是連帶擔保責任也就是說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有義務去。償還。就算你不想人家機構也會直接要求。擔保人進行代償的。
㈦ 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責任時,有擔保人的,擔保人要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㈧ 銀行貸款借款人還不上,擔保人要還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向銀行借款後逃跑不還錢的,保證人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一般保證的,要起訴債務人強制執行後不能履行債務的,才能要求保證人償還債務。連帶保證的,銀行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㈨ 貸款到期未還債權人可以可以找擔保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貸款到期後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如果債務人有擔保人的,是可以找擔保人償還的,但要分清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㈩ 貸款逾期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這個要看擔保人承擔的責任。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欠錢不還逾期的話,這個時候是可以起訴擔保人的,因為擔保人具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擔保人有錢還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擔保人,讓擔保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第七百零二條
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