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沒簽合同算借款人嗎
擔保人沒簽合同不算借款人。借款人也稱債務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個人或法人。擔保人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個人或法人。設立擔保物權應當訂立擔保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Ⅱ 擔保人沒簽合同算借款人么
擔保人沒簽合同不算借款人,擔保合同應當是擔保人與債權人協商簽訂,擔保人沒有簽訂擔保合同則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自然不能算作借款人。對於無效的擔保合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Ⅲ 擔保人未簽字,銀行貸款合同有效嗎
關鍵要看銀行是否已經放款,如果放款的話就有效,沒放就暫時無效。銀行也有程序規定,擔保人不簽字的話是不會放款的。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貸款的時候,貸款人需要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會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合同,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或者擔保人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擔保合同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這是基本的內容;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要約定清楚履行債務的期限,否則可能產生爭議,導致擔保責任無法明晰,
3、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可以是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寫清楚到底是哪種擔保方式,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終決定了能否得到償還、償還的優先順序等。如果是保證的話,需要寫清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等。
4、擔保的范圍,尤其需要寫清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是否也在擔保范圍內。一旦對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擔保的期間,擔保的責任不是無限的,一般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Ⅳ 貸款擔保人不在合同上簽字,是否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沒有在貸款合同上簽字,是不承擔責任的。
擔保無效原因就包括:
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Ⅵ 擔保人沒簽合同算不算借款人
擔保人如果沒簽合同,一般不算借款人,也不算擔保人,沒有簽字擔保合同一般是無效的。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Ⅶ 銀行貸款擔保人沒簽字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主合同有效,但是擔保合同無效。從合同的效力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才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Ⅷ 請問擔保人沒有簽字需要履行義務嗎
擔保人沒有簽字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擔保人是符合擔保的條件。欠條上明確了他是『擔保人「身份,即使沒有擔保條款,也需要承擔償還義務的;如果,沒有明確,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擔保人身份,只是在欠條上簽了個字而已,那麼,則不需要償還。簽訂借貸者與銀行貸款的合同,簽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應,沒有簽字就不是此次的擔保人,當然就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擔保人需要滿足: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法人;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Ⅸ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合同嗎
一、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合同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貸款的時候,貸款人需要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會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合同,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或者擔保人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擔保合同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這是基本的內容;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要約定清楚履行債務的期限,否則可能產生爭議,導致擔保責任無法明晰,
3、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可以是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寫清楚到底是哪種擔保方式,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終決定了能否得到償還、償還的優先順序等。如果是保證的話,需要寫清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等。
4、擔保的范圍,尤其需要寫清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是否也在擔保范圍內。一旦對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擔保的期間,擔保的責任不是無限的,一般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