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是怎樣的
做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銀行貸款需要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借款人年齡必須滿足18-65周歲之間的基本條件)。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借款人貸款償還能力證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2、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如果是信用貸款則不需要)。3、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抵押貸款需要該材料,其它則不需要)。銀行貸款需要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不同銀行之間、不同貸款產品之間,所需的條件都不盡相同,建議有需要的網友可以直接致電銀行客服或是信貸經理。
法律依據:《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二)貸款人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證明;(四)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五)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六)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所有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徵信信息;(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B.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格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C.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一、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需具備哪些
1、年齡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3、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無法規劃自己的生活,沒有經濟來源,沒有能力為他人還本付息的,無法為他人擔保;
4、離退休人員不得成為保證人;
5、其他原因未通過審核的。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事業單位和以公益為目的的社會組織不得擔任擔保人。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社會組織為保證人的,其簽訂的保證合同不存在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的,視為有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機關可以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過程中擔任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得擔任擔保人。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最基本的條件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並且需要具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同時在選擇擔保人時應當注意的是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擔任擔保人的。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人也是為了減輕他們的貸款風險,因此您在申請貸款時一定要選擇具有擔保資格的擔保人來擔保。選擇擔保人或者在擔保人進行擔保時有任何疑問。
D. 銀行擔保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 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他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F.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2.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4.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G.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哪些條件
依據銀行規定申請辦理,各銀行規定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上前提條件是擔保人必須有給予保證的能力(資產、個人信用):
1 、具備城區居民戶口或合理工作真實身份,即規定貸款人有正規的真實身份;
2、有比較穩定的工作和收益,個人信用優良,有還貸款的能力;
3、有貸款人認同的財產作質押或質押貸款,或有符合要求標准、具有償還能力的公司或個人 作為還本息貸款並擔負法律責任的擔保人;
4、具備買房合同或協議書。
以上就是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相關內容。
貸款擔保人就是指確保人與債務人承諾,當借款人不承擔負債時,擔保人依照承諾承擔負債或是負責任的個人行為。
貸款擔保人就是指確保人與債務人承諾,具備委託償還債務能力的法定代表人、其它組織或是中國公民能夠作擔保人。
院校、幼稚園、醫院門診等以公益行為意義的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不可為擔保人。
公司法人的直系機構、工作部門不可為擔保人。
一切企業和個人不可強制銀行等金融業機構或是公司為別人給予確保,銀行等金融業機構或是公司對強制其為別人給予保障的個人行為,有權利回絕。
本文主要寫的是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H. 銀行擔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I.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有以下四點
1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紀在 18 (含) 至 65 歲(含)之間;
2 、具備合法 有效的身份證明,在本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居所;
3 、沒有明顯的毀約記錄,無不良 信用記錄;
4 、能執行擔保 義務,有穩定收入由來與准時全額還款本息的能力。
以上就是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 相關內容。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在協議中是有約定的,根據承諾實行。要是沒有承諾,或是在協議中即便有約定也 沒有確立擔保時間的,確保的時限為負債期滿後 6 個月。假如在擔保期限,借款人未認擔保人擔負相對應 責任,超出確保限期的,擔保人可以免去保證責任。 本文主要寫的是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 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