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擔保保證書
擔保人:
被擔保人:xxxx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與xxxxxxx有限公司之間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擔保人現向貴院申請訴前保全xxxxxxx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300萬元的財產。
如果貴院受理被擔保人的該訴前保全申請,依法保全xxxxxxx有限公司本擔保書中註明的財產,擔保人願提供作為擔保財產,賠償因該財產保全之錯誤給被xxxxxxx有限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此致
xxxx中級人民法院
擔保人:
二oxx年 月 日
擔保承諾書 :
根據 的申請,貴方同意為其提供人民幣 萬元整的借款。(借款人為 ,出借人為 ,借款日期: ,)。
我公司, 公司,願意就上述借款做 的擔保人,並承擔一切連帶保證責任。為此,本擔保人特出具本擔保書,並鄭重承諾如下:
1、本擔保人是 年 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執照號碼: )的法人,符合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人資格,並有足夠的資產作為擔保保證,保證履行本擔保書所規定的義務。
2、本擔保書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與出借人所簽署借款協議(下稱「借款協議」)項下之本金 萬元、應付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其它費用和相關經濟損失之和。
3、如借款人未按時償還本息及本借款協議項下產生的一切應付金額(下稱「到期應付款項」)時,貴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借款人追償。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清償借款協議下的一切經濟責任,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相關經濟損失。應清償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
4、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借款金額,對追加借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5、在借款協議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方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方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6、本擔保書是連帶責任的保證,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所有條款規定的連帶保證責任均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①借款人和本擔保人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
②借款人和本擔保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和破產、合並、分立、停業、撤銷、解散、喪失企業法人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產權變更等各種變化。 ③經借款人和貴方協商後,對借款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7、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8、貴方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貴方、貴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9、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貴方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10、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協議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清償後止。
11、在履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爭議的,應向貴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2、本擔保書是借款協議的補充,與借款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本擔保人蓋章即生效。
13、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叄份,貴方、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編號:
受益人:
根據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的申請,我單位同意作為被擔保人的保證人承擔按期償還你公司與被擔保人簽訂的____號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手續費以及履行有關義務的保證責任,特此開立本保證書,向你公司擔保下列事項:
一、本保證人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合法法人。本保證人保證履行本保證書收規定的各項義務。
二、本保證書的下述保證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本保證書的擔保金額為____號合同項下的人民幣貸款、手續費和逾期罰息的全部金額。
三、本保證人保證被擔保人依照合同規定按期償還全部合同項下金額。如被擔 保人不能按期償付,本保證人將承擔被擔保人原先承擔的全部償付義務,並同意在 接到你公司書面通知七日內代被擔保人開始履行。
四、本保證書擔保總金額隨被擔保人按期還本付息和手續費的金額相應遞減。
五、本保證書是一種連續擔保和賠償的保證,不受被擔保人接受上級任何指令 和被擔保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也不因被擔保人是否破產、 無力清償對外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關、停、並、轉等各種變化 而有任何變化;也不受本保證人單位主要領導人變更和機構變更的影響。
六、本保證書在貴公司同意被擔保人延期償付時繼續有效。
七、本保證書的有效期限自被擔保人與你公司簽訂的.___號貸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擔保人還清該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止。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保證人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還 款 擔 保 書
擔保書編號:20150811
對應訂單編號:
為確保債務人對債權人XXXXXXXX有限公司債務的償還,擔保人願意以個人全部資產[「個人全部資產」
的涵義見本擔保書第四條第(一)款]為債務人 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擔擔保責任,具體如下:
第一條年月(債務人)從 (產品) 台,共計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此項目已經支付 0 定金,尾款為 元,現特寫擔保先,客戶承諾尾款於 月 日前支付(註:購進日期以首張提單日期為准)
9第二條 債務人承諾在日之前付清全部債務。逾期未還款的,除按照本擔保書的約定
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還有權採取一切措施收回欠款。
第三條 債務人在第二條的承諾日期屆滿後未能還清全部債務,債務人將按以下方法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一)逾期按債務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准給付違約金;
(二)逾期超3個月的,債務人除按按規定給付違約金外, 債權人有權取消或減縮債務人的代理區域或
者直接取消其代理權。
(三)債務人還款擔保逾期未還,債權人將立即停止向債務人發貨和擔保;
(四)對於上述所有違約金和欠款本金,債權人有權從債務人貨款中直接抵扣。
第四條:擔保人願意按照如下內容承擔保證責任
一 擔保人完全了解本協議中被擔保人(即債務人)承擔的付款義務和雙方的業務往來,真實、自願的
為被擔保人(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人願意以本人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銀行存款及利息、個人工資、對外債權、股權、股份紅利、房產、土地、汽車、設備、商標、
專利權、著作權等作為債務人履行清償的責任。
二 擔保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本擔保書中債權人享有的債權;
三 擔保性質為無限責任及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四 本擔保的范圍包括擔保書項下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公證費、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鑒定費、交通費、保險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五 本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擔保書確定的被擔保人履行還款期限到期之次日起至債務全部還清
為止;
六 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於被擔保人(即承諾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
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七 因本擔保書發生的任何爭議,一律提交債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債權人: 擔保人:(簽字)
法人代表: 指模:
附件1
還款保證書
(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財政部《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辦法》,
我廳(局)願為下述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債務的償還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貸款國別:
項目名稱:
貸款人:
借款人:
貸款金額: (幣種) (數額大寫)
我廳(局)願為借款人因與貸款人簽署的關於上述項目的轉貸協議而產生的
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國外銀行費用、轉貸手續費、罰息、違約金和其他
應付費用)的償還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如借款人未能根據轉貸協議按
期如數償付轉貸協議項下的到期債務,我廳(局)保證在收到你行通知後30個工
作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我廳(局)將以足額的貸款幣種或與之等額的人民幣歸還
拖欠的貸款本息及國外銀行費用。在全部債務未清償之前,本保證不因貸款人、
借款人和保證人的法人代表變更,法人組織機構變動及隸屬關系變化而失效。
保證期間自本證書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債務清償之日止。
如我廳(局)不能有效履行上述保證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對外還款時,貸款
人應當先行予以對外墊付。貸款人應當將對外墊付的本息及國外銀行費用的明細
清單在對外墊款後及時報我廳(局)。我廳(局)審核無誤後,將向貸款人出具書
面確認,貸款人據此向中央財政申請對我廳(局)採取扣款等措施,並按雙方確認
的金額以人民幣撥付貸款人。
保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抄:財政部
附件2
還款承諾函
財政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財政部《外國政府貸款轉貸
管理辦法》,我廳(局)願為下述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提供還款承諾:
貸款國別:
項目名稱:
貸款金額: (幣種) (數額大寫)
我廳(局)負責按時償還轉貸協議項下的全部到期債務。
如我廳(局)不能按期有效履行上述承諾,我廳(局)同意財政
部對我廳(局)採取財政扣款的方式償還全部債務。
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關於接受轉貸項目委託的確認書
財政部:
你部《關於 年度部分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等事項的通知》(財辦金[ ] 號)收悉。經研究,我行同意接受你部關於轉貸( 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和金額 )項目的委託,並按照《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銀行
(蓋章)
年 月 日
② 外國政府貸款比其他渠道貸款優惠,且用途限制少
對的,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因為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機構一般的信用等級都很高,所以可以提供的貸款的利率也低,不過一般條件都有些苛刻,購買的東西也有所限制。
拓展資料:
一、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贈與性質的優惠貸款。它具有政府間開發援助或部分贈與的性質,在國際統計上又叫雙邊貸款,與多邊貸款共同組成官方信貸。其資金來源一般分兩部分:軟貸款和出口信貸。軟貸款部分多為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出口信貸部分為信貸金融資金。雙邊政府貸款是政府之間的信貸關系,由兩國政府機構或政府代理機構出面談判,簽署貸款協議,確定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外幣債務。
二、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③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2016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防範政府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本辦法所稱贈款是指財政部或者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代表國家作為受贈方接受的、不以與貸款搭配使用為前提條件的國際贈款。第四條財政部作為政府外債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全國貸款、贈款的統一管理工作。
地方財政部門作為地方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第五條貸款、贈款的使用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遵循中期財政規劃,體現公共財政職能,促進可持續發展。
貸款、贈款的使用包括項目投融資、能力建設、政策咨詢等多種形式。第六條貸款、贈款的管理應當遵循統一籌措、規模適度,分類管理、責權明晰,講求績效、風險可控的原則。第七條按照政府承擔還款責任的不同,貸款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和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應當納入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和債務限額管理,其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不納入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政府依法承擔並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時,應當從本級政府預算安排還貸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第八條贈款納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其中:對於贈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贈款,按預算管理程序審核後相應列入中央部門預算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對於贈款方無指定用途的贈款,由財政統籌安排使用。第九條財政部可以將貸款撥付給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下同)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將財政部撥付的貸款逐級撥付給下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
財政部可以將貸款轉貸給省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金融機構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將轉貸的貸款撥付給下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省級財政部門也可以將轉貸的貸款逐級轉貸給下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
財政部可以將接受的贈款撥付給省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等機構使用。第二章機構職責第十條財政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一對外籌借貸款、接受贈款;
(二)制定貸款、贈款的管理制度;
(三)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編制貸款規劃;
(四)指導、協調、監督貸款和贈款的立項申報、前期准備、貸款劃撥或轉貸、贈款分配、資金使用、項目采購、統計監測、債務償還、績效管理、成果總結和推廣等;
(五)統籌開展貸款、贈款的對外工作,協調推進項目准備,對外磋商談判,簽署相關法律文件,辦理生效手續;
(六)將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納入預算管理和債務限額管理,加強對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的監控,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七)財政部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十一條地方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地區利用貸款、贈款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徵集、評審本地區貸款、贈款申請,向上級財政部門申報備選項目;
(三)組織和協調本地區貸款、贈款對外工作,參與項目准備和磋商談判,協助辦理法律文件簽署和生效手續;
(四)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處理項目出現的問題,並報告上級財政部門;
(五)辦理貸款、贈款資金的支付和提取,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機構貸款資金使用、項目采購等情況,保障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
(六)確定轉貸或擔保機制,落實還款責任,督促並確保貸款按時足額償還;
(七)將本地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和債務限額管理,加強對本地區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的監控,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和防控措施,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八)組織和實施本地區貸款贈款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總結和推廣本地區貸款贈款項目的成果經驗;
(九)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④ 河北省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及其項目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及貸款項目。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以及與該兩機構貸款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
本規定所稱外國政府貸款,包括外國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以及北歐投資銀行和北歐發展基金貸款。第四條 省財政部門和省計劃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管理工作。第二章貸款的轉貸管理第五條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管理,按照貸款項目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一)公益性項目,包括衛生、教育、水利、環保、扶貧、市政設施等,其貸款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省人民政府,省財政部門代表省人民政府再轉貸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省項目主管部門,各設區市財政部門作為當地政府的代表,承擔貸款的再轉貸管理與還貸責任,省主管部門承擔省本級貸款的管理與還貸責任。
(二)基礎性項目,包括能源、交通、通訊及農業、林業等,其貸款主要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國家開發銀行,再由國家開發銀行轉貸給本省有關項目單位;但屬於非經營性質的基礎性項目貸款(主要是農、林類項目),其轉貸管理按公益性項目進行。
(三)競爭性項目,主要包括工業項目等,其貸款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轉貸給國有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再由國有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轉貸給本省有關具體項目單位。第六條 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管理,按照貸款不同的還款責任,分為三種類型:
(一)第一類項目,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經審查評估同意作為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的項目,其貸款由省財政部門通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逐級轉貸。
(二)第二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各級財政部門經審查評估同意提供還款保證的項目。
(三)第三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轉貸銀行作為對外最終還款人的項目。第七條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是我國政府主權外債,各級政府應加強對主權外債工作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全省貸款項目借、用、還過程中重大問題。第八條 上級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當地人民政府的貸款項目,當地財政部門作為當地人民政府的債權債務代表和外債歸口管理機構,應全面負責本地貸款的統一管理、項目指導、協調及監督,實施對貸款項目資金、財務、債務有關的管理工作。
由財政部門擔保的貸款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應參與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掌握項目的資金和財務狀況,加強對項目及項目單位的資金監控,督促項目單位按期償還債務。
由轉貸銀行轉貸給項目單位的貸款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參與其貸款申請的審查及項目有關前期准備工作,同時對其實施必要的貸款債務監督與統計,但不承擔任何債務責任。第九條 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省人民政府的每個貸款項目,可根據項目的性質和需要設立臨時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負責具體組織、協調項目的准備以及具體執行工作。項目辦一般應設立在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各項目辦在業務上接受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第十條 通過省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設區市人民政府的多市聯合項目,省有關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在本部門內建立或確定臨時項目辦,統一負責本單位內部的協調管理以及必需的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技術協調與指導工作。第十一條 由轉貸銀行轉貸的貸款項目,本省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可根據實際和轉貸銀行的要求成立相應的項目執行機構。第三章貸款項目規劃的制訂和申報第十二條 本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由省計劃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研究制訂。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制訂和申報程序為:
(一)各設區市或省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或部門經濟發展的戰略和優先重點,向省計劃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提出本地區或本部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計劃與申請,並隨同貸款申請提交項目初始文件。
(二)省計劃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各設區市和各部門的貸款申請和項目初始文件,研究制訂出全省利用世行貸款及亞行貸款的三年滾動規劃,經與省主管部門磋商後,聯合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計劃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貸款規劃,聯合或分別向國家計劃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利用貸款申請。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計劃制訂和申報程序為:
(一)各設區市或省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或部門經濟發展戰略和優先重點,向省計劃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計劃與申請,省計劃部門與省財政部門共同磋商後制定年度利用外國政府貸款計劃方案。
(二)確定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計劃部門完成立項審批。
(三)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對貸款項目及項目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在綜合考慮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債務負擔能力基礎上,向省財政部門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及相關文件。
(四)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貸款項目,由省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或分別向國家計劃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申請及相關文件。
⑤ 什麼是財政擔保貸款
以財政名譽進行擔保 而獲得的貸款,是政府政策扶植的一種方式。一旦發生還款困難,由財政進行解決,
⑥ 什麼是外國政府貸款,申請外國政府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贈與性質的優惠貸款。它具有政府間開發援助或部分贈與的性質,在國際統計上又叫雙邊貸款,與多邊貸款共同組成官方信貸。其資金來源一般分兩部分:軟貸款和出口信貸。軟貸款部分多為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出口信貸部分為信貸金融資金。
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分為哪四種?
1、軟貸款也就是政府財政性貸款。一般無息或利率較低,還款期較長,並有較長的寬限期,如科威特政府貸款年利率1 ~5.5%,償還期18~20年,含寬限期3~5年;比利時政府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30年,含寬限期10年。這種貸款一般在項目選擇上側重於非盈利的開發性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等。
2、混合性貸款,由政府財政性貸款和一般商業性貸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業性貸款優惠。如奧地利政府貸款年利率4.5%,償還期20年,含寬限期2年。
3、一定比例的贈款和出口信貸混合組成。如澳大利亞。挪威,英國。西班牙等國政府貸款中,贈款佔25~45%。
4、政府軟貸款和出口信貸混合性貸款稱為「政府混合貸款」,這是最普遍實行的一種貸款。一般軟貸款佔30 ~ 50%。如法國、義大利,德國、瑞士等國貸款都採用這種形式。
三、申請外國政府貸款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1、貸款關注社會及經濟基礎設施項目
2、單個項目最低貸款額有最低限額,約1.2億人民幣
3、設備貸款金額不低於貸款總額度的50%;其中醫院和教育項目,設備貸款金額不低於貸款總額度的70%
4、國際咨詢公司將參與項目准備、招標和最終驗收工作
5、鼓勵項目單位採用在中國或項目所在地尚未廣泛運用的先進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案
⑦ 主權擔保與國家政府財政擔保有什麼區別
1、政府擔保局限性,項目不大或者僅限於國內。主權擔保,涉及的項目大,投資大,更國際化。
2、主權擔保融資形成的債務屬於我國政府或有主權外債,由財政部納入主權外債統一歸口管理。
3、財政擔保是指財政機關對經國務院批准使用的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的貸款進行轉貸時,為轉貸款使用者提供的,以財政信用確保其債務的清償或其他義務的履行的一種經濟行為,是保證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
⑧ 財政部關於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條為規范承辦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的銀行的轉貸收費行為,加強對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的管理,根據財政部制定的《關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230號),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所有承辦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轉貸銀行」)。第三條轉貸銀行可對其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包括混合貸款,即軟貸款加出口信貸或贈款加出口信貸)收取轉貸手續費。轉貸手續費不包括中外雙方律師費、外方銀行承諾費等費用。第四條按照不同的還款責任,轉貸銀行承辦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第一類項目,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經審查同意承擔償還責任的項目。
(二)第二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國內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省級財政部門經審查同意提供還款擔保的項目。
(三)第三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國內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轉貸銀行作為最為最終還款人的項目。對此類項目,省級財政部門不承擔償還責任,也不提供還款擔保。第五條轉貸銀行在轉貸過程中,應按轉貸協議中規定的日期,對借款人或項目單位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按以下規定比例收取轉貸手續費。第六條根據項目的分類及轉貸金額,轉貸手續費年費率分檔制訂如下:
(一)對一類項目
轉貸金額年費率1000萬美元(含)以下0.30%1000萬至5000萬美元(含)0.25%5000萬美元以上0.20%
(二)對二類項目
轉貸金額年費率1000萬美元(含)以下0.35%1000萬至5000萬美元(含)0.30%5000萬美元以上0.25%
註:對其他貨幣的轉貸款折算成美元時,按中外雙方簽署貸款協議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換算。
(三)對三類項目,如貸款國無特殊要求,轉貸銀行可以脫鉤轉貸。轉貸銀行可根據項目本身的周期和實際投資回收重新確定轉貸條件。重新確定的轉貸條件中加收的貸款利息和費用之和不得超過2個百分點。第七條除按中外雙方簽訂的轉貸協議中規定需以外幣支付的費用外,轉貸手續費原則上按人民幣收取,按轉貸協議規定的收取日的匯率折算。第八條國內借款人如未按轉貸協議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支付轉貸手續費,對欠交的手續費,在應付之日至實付之日(不含實付之日)期間,按日費率萬分之三向轉貸銀行支付滯納金。第九條轉貸銀行按本辦法收取的轉貸手續費及其滯納金的幣種、費率、計收方式、收取日期和通知辦法等項內容,應在轉貸協議中明確規定。第十條對於受財政部委託管理的外國政府給予我國政府的援助性贈款,可按贈款總額0.5%的比例一次性計收手續費。第十一條轉貸銀行收取的轉貸手續費全部納入系統財務收入統一核算。第十二條各轉貸銀行在簽訂轉貸協議(或贈款轉贈協議)時,應嚴格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從事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執行。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⑨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以下簡稱國外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提高國外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債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借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及與貸款混合使用的贈款、聯合融資等投資項目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境內企業、機構、團體均可申請借用國外貸款。第四條國外貸款屬於國家主權外債,按照政府投資資金進行管理。國外貸款主要用於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章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第五條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是項目對外開展工作的依據。借用國外貸款的項目必須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未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和項目用款單位不得向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等國外貸款機構正式提出貸款申請。第六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外債管理及國外貸款使用原則和要求,編制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並據此制定、下達年度項目簽約計劃。
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商國務院財政部門後報國務院批准。第七條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向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申報納入國外貸款規劃的備選項目。
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資金、承擔貸款償還責任或提供貸款擔保的,應當同時出具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有關部門意見。第八條申報納入國外貸款規劃的備選項目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簡要情況;
(二)項目建設必要性;
(三)擬申請借用國外貸款的類別或國別;
(四)貸款金額及用途;
(五)貸款償還責任。第九條已納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日本政府日元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如需調整貸款來源或撤銷貸款的,應當將調整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
納入其他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如需調整貸款來源的,應當將調整內容在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階段一並報批。第十條原批准使用其他資金的項目,擬申請轉用國外貸款;或已批准使用國外貸款的項目,擬申請轉用其他資金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參與項目的有關對外工作,指導和督促國外貸款規劃及年度項目簽約計劃的落實。第十二條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履行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一)由中央統借統還的項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
(二)由省級政府負責償還或提供還款擔保的項目,按照省級政府直接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其項目審批許可權,按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除應當報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外,其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均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審批許可權不得下放。
(三)由項目用款單位自行償還且不需政府擔保的項目,參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辦理:凡《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所列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分別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准,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之外的項目,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第三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第十三條項目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並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後,項目用款單位須向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後,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直接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第十四條由國務院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⑩ 外國政府貸款有什麼特點我國企業如何使用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
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政府貸款多數是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是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政府貸款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洽談,也有的是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時,經雙方共同商定,簽訂貸款協議。許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還採用混合信貸方式,即為援助和用於資助貸款國專項出口的政府貿易信貸相結合的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易受貸款國外交、財政政策的影響。
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相關規章和制度,並結合外國政府對華提供發展援助的有關政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借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貸款項目除外)。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及時發布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國政府對華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規模、領域、貸款條件、采購條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財政部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財政部。
第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後,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目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季度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以下簡稱「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入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消。
第七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財政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的申請後,根據貸款國對項目領域的要求及貸款可用額度對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各項要求的項目,納入備選項目清單。財政部按季度向省級財政部門、中央項目單位和轉貸銀行下達備選項目清單,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備選項目清單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自清單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內未完成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從備選項目清單中自動撤消。
第九條 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備選項目清單後,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代理公司招標的有關規定,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選定采購代理公司,轉貸銀行開展轉貸前期工作。
第十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向國家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金融司、省級財政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
第十一條 對列入備選項目清單且經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的項目,財政部適時提交外國政府和貸款機構,並及時將外國政府對有關項目審查或評估反饋的意見通知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有關意見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二條 對財政部已對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異議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央項目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由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後批復,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通報省級財政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內該項目未簽署轉貸協議,該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由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項目單位及采購代理公司根據批準的內容和外國政府在評估項目時所提具體要求,並按照外國政府貸款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進行招標采購工作;轉貸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簽署貸款協議,並與借款人簽署轉貸協議,其中由省級財政償還或擔保的項目,在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債務或擔保責任後辦理簽署轉貸協議的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轉貸協議生效前,項目發生變更事項的,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一)項目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被兼並或項目改由其他單位實施的,原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相關批復文件自動作廢,變更後的項目單位應按新項目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二)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增加外債規模及調整資金用途的,應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如調整項目類別、貸款國別、轉貸銀行或增加貸款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向財政部申請批准調整方案。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准後,調整貸款國別、增加外債規模及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並通過省級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中央項目單位申請的項目發生上述變更事項的,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