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貸款買車,車是誰的名字
誰買的車就是誰的名字啊?如果是全款的話,就到時候直接填寫你的商戶人就可以了,如果是貸款的話就是貸款的申請人主貸人就是可以的。
B. 貸款買車,車主要寫誰的名字
和正常程序一樣,可以填任意的法定自然人。不受貸款影響。
C. 貸款買車車上戶的時候戶主是誰
誰付錢寫誰的名字
不過車本在銀行抵押 還完貸款才給你
D. 朋友用我字義貸款買車 貸款人、行駛證都是我名字,法律上車子屬誰
法律上車子屬於你。
車子屬於誰的判斷標准主要是車籍落到誰的名下。一般是貸款人、行車證上的名字就是落車籍時的名字。即在法律上,車屬於貸款人。
一般來說,車輛的所有權是以銷售合同、交貨憑證、購車發票(收付依據)等相關信息為基礎的。登記車主在機動車駕駛證上對機動車的所有權作出判斷是不容易的。
(4)貸款買車車是屬於誰的擴展閱讀:
關於車輛所有權的法律法規:
《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E. 貸款買的幫忙看下謝謝問下貸款買車車屬於誰的名
因為是你名義貸款的,所以汽車行駛證上的名字還是貸款人你哦。
F. 貸款買車戶名屬於誰的
屬於購車人的,簡單來講就是誰花錢買這個車,戶名就是誰。H
G. 現在貸款買車,車是自己的還是其他人的
車主是您,但是要辦理動產抵押登記,銀行是抵押權人,在貸款發生逾期時,享有變賣財產的權力。等貸款結清時,辦理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後,財產處理權就回歸車主本人了。
H. 按揭的車輛的所有權歸誰是廠家還是我詳細點。
按揭的車輛的所有權在購車人未還清貸款之前是屬於銀行的。所有權既不屬於購車人也不屬於廠家。
法律制度為決定「誰擁有某物」所採用的規則的種類以及,在多個主體都對主張對某物享有均有要求權利的情況下,誰享有優先權的問題。
按揭的車,現在通用的是以本車抵押按揭貸款,看按揭的年限是多久,在未付清按揭貸款之前,是屬於給放款的金融公司,貸款還完之後,金融公司出具一份貸款還完的證明。
(8)貸款買車車是屬於誰的擴展閱讀:
《物權法》對所有權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I. 銀行貸款購車,沒還完貸款之前的所有權歸誰
銀行貸款購車,在貸款尚未還完之前,所有權歸車主和銀行共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9)貸款買車車是屬於誰的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J. 以我的名義貸款買車,貸款人、行駛證都是我名字,法律上車子屬誰
法律上車子屬於自己。車子屬於誰的判斷標准主要是車籍落到誰的名下。一般是貸款人、行車證上的名字就是落車籍時的名字。即在法律上,車屬於貸款人。
法律分析
貸款購車時大部分都是採取所有權保留方式,在消費者未付清汽車全款前,汽車所有權就處於抵押狀態。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最理想,被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因為它的擔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發揮擔保財產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轉移其佔有,那麼它既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繼續使用並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償債務,這樣就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於抵押權這種區別於其它擔保物權的優勢,使抵押權在市場經濟中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良性運轉起著促進和保護作用,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有序地深入和發展,抵押權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成為最常見、最常用的擔保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