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年限演算法和磚混剛混怎麼算,不要公式,看不懂,麻煩各位精英
(目前北京購房政策,最多25年)
以下一般情況:
貸款時間+借款人年齡≤65。
比如:您家庭購房,家中最大年齡是41歲,您可以貸款65-40=24年,那麼您可以貸款24年。(目前北京購房政策,最多25年)
磚混:房齡+貸款年限≤47年
比如:您買的房子磚混房齡30年了,您可以貸款47-30=17年,那麼您可以貸款17年。(目前北京購房政策,最多25年)
鋼混:房齡+貸款年限≤57年
比如:您買的房子磚混房齡30年了,您可以貸款57-30=27年,那麼您可以貸款25年。(目前北京購房政策,最多25年)
最終具體按照哪個算?
最終取值為孰低原則,計算最低的年限那個則為實際貸款年限。
比如上述例子:您41歲,買30年房齡磚混,那您可以貸款17年。
㈡ 誰清楚老房子貸款年限是多久
㈢ 80年磚混的房子,還能貸款嗎最多貸款多少年
您好!
商業貸款一般都是30年以內的房齡,最長貸款年限計算公式:貸款年限+房齡<50(各銀行有差異)
公積金貸款貸款磚混借口的最長貸款年限計算公式:47年-房齡
組合貸貸款的年限同公積金,根據銀行的不同也會稍有差異
㈣ 北京磚混結構商品房 耐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第四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文件可以公開查閱。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協議;(二)招標;(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第十五條 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第三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三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第三十六條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第三十七條 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第三十八條 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第三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第四十六條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第四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第四十九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納稅。第五十條 依照本條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列入財政預算,作為專項基金管理,主要用於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第五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和當地的實際情況選擇部分條件比較成熟的城鎮先行試點。第五十二條 外商投資從事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權的管理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㈤ 關於北京買房貸款年限的規定
您好,目前北京二手房貸款分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貸款年限參考如下:
商業貸款年限要求:
與房齡有關:一般是30年內房齡;最長貸款年限計算:貸款年限+房齡<50(各銀行間有差異)
借款人年齡有關:一般可到65周歲,最長貸款年限計算:貸款年限+借款人年齡<65周歲
最長不超過30年(商業用房最長貸款年限10年)
以上三點同時滿足,以貸款年限短的為准
公積金貸款年限要求:
按借款人年齡計算:貸款最長時間:市屬公積金貸款:70-夫妻雙方年齡大的人的年齡;國管公積金貸款:69-夫妻雙方年齡大的人的年齡
按房齡計算:貸款最長時間:磚混(混合):47-房齡;鋼混:57-房齡
最多貸款30年
上述三方面計算後取低者為最終能貸款的年限。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建議咨詢主辦及銀行工作人員。
㈥ 貸款年限與房齡什麼關系貸款年限如何計算
商業貸款的貸款年限與房齡有關
一般是30年內房齡;最長貸款年限計算:貸款年限+房齡<50(各銀行間有差異)
借款人年齡有關:一般可到65周歲,最長貸款年限計算:貸款年限+借款人年齡<65周歲,有些銀行可以放寬到70減去年齡(光大銀行,工行銀行,中國銀行)
最長不超過25年
以上三點同時滿足,以貸款年限短的為准
公積金貸款對房齡的要求:
磚混結構(混合結構):47年-房齡
鋼混:57年-房齡
3.7申請公積金貸款,如何計算貸款年限(如何確定貸款的最長年限)?
按借款人年齡計算:貸款最長時間:市屬:70-夫妻雙方年齡大的人的年齡;國管:69-夫妻雙方年齡大的人的年齡
按房齡計算:貸款最長時間:磚混(混合):47-房齡;鋼混:57-房齡
最多貸款25年
上述三方面計算後取低者為最終能貸款的年限。
但借款申請人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086元的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於其月收入的50%,貸款年限會根據其月還款額相應縮短。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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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北京80年的房子,通常可以貸款多少年啊
您好:如果公積金貸款,房子是磚混或混合結構的最多可以貸款11年,房子是鋼混結構的最多可以貸款21年;如果是商業貸款就看銀行政策了,最長可以貸款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