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交警會按照規定依法作出責任認定。公布責任時,交警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當事人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在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只能一次,復核結論就是最終責任認定,不能再次復核,也不能起訴交警隊。
3、當事人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當事人間調解未成功或者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4、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受害者可向法院請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後續治療費(二次手術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
若構成傷殘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鑒定構成傷殘,可追加訴訟請求要求鑒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由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1)貸款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擴展閱讀: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B. 車輛出現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並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後續事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C. 貸款買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貸款怎麼處理
如果是車輛報廢,就提前還款,由保險公司處理殘值。假如你還欠6萬,車子賠了8萬,那麼你就拿走2萬!
D.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的處理流程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張明和王伯之間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會經過如下流程:事故現場勘查——事故認定(事故認定復核)——違法行為處罰——賠償調解——訴訟賠償(調解不成)——保險理賠(機動車方)。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具體解讀如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准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並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中國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F. 發生交通事故的正確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6)貸款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六十七條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第六十九條 傷人事故符合下列條件,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
G. 貸款買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在發放個人汽車貸款時,會要求保險單上填寫的受益人為貸款銀行。對於較大的理賠款項,保險公司就需要徵求貸款銀行的意見。如果貸款銀行要求獲得賠付,保險公司會將款項賠付給貸款銀行,貸款銀行將賠付款項直接償還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後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
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於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
對於定損時沒有發現的車輛損失,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查勘定損,這筆額外的損失就不用車主自己掏錢了。因為保險事故受損或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
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費用。若客戶自行修理,保險公司會重新核定甚至拒絕賠償。車輛修復以後,在支付修理費用和辦理領車手續前務必對修理質量進行查驗。
H. 貸款買的車出交通事故後怎麼處理
首先由交強險和商業險賠付,不足部分,按照責任大小由責任人賠付
I. 兩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流程是什麼呢
第一,等待交警劃分責任。在發生事故之後,應當及時將傷者送醫,報警並在原地等待。離開事故現場的將會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逃逸將被認定為全部責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後,如果對責任劃分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第二,通知保險公司出險。
第三,造成傷者殘疾的應當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需要在傷情穩定之後進行,並一並鑒定護理期、誤工期以及後續治療費等項目。
第四,調解或起訴。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二條:「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送達屍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告知受害人親屬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