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自己貸款買車為什麼下面合同上面會有 作為車輛租憑業務申請人
你自己貸款買車等於這幾年你是蘇勇的貸款方的車。
㈡ 我買車貸款給的不是銀行分期合同而是租賃合同是怎麼回事
是個坑 相當於汽車租賃公司貸款買車 然後租給你開 你還貸款 還完後 租賃公司在過戶給你 這樣 如果你還不上貸款的話 租賃公司可以把車收回 然後成了租賃公司的財產 這樣避免了銀行收車不方便的缺點 對於銀行 4S是方便了 對於貸款人有風險
㈢ 貸款買車,對方給我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租賃合同,怎麼辦
那你就拒絕簽署合同。貸款合同等你還完貸款,車就是你的了。而租賃合同,你每個月支付的只是一個租金。所以,拒簽。
㈣ 車輛抵押貸款變成了租憑協議,而且還不給我合同,是否屬於詐騙罪
詐騙倒構不上,你不簽不就好了,還有合同本來就是一人一份,誰知道他會不會改,這種就不要做呀。
㈤ 為什麼買車貸款叫承租人
㈥ 為什麼我貸款買車 簽的是租賃合同
讓忽悠了,多出了幾倍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