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簽訂購車合同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購車合同主要注意事項
(一)車輛信息詳細標明,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細節要多多注意。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三)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四)售後服務註明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② 具有人保的貸款合同編號是保單號嗎還是貸款合同上的編號
保單號是您買的保險的那個本子上的號碼你的貸款合同編號是貸款合同上的號這兩個是不一保單號是您買的保險的那個本子上的號碼,你的貸款合同編號是貸款合同上的號,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③ 人保車險保單在哪可以貸款
致電人保客服電話報車牌號,如果此車在其公司有保即可為你查詢到保險單號
④ 人保機動車保險合同
人保公司保險單號碼一般為18位數字和4個字母混合而成,每一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含義:
第一個字母P代表PICC就是中國人保的簡稱;
第二至四位字母DAA是人保公司對於商業車險的險種代碼;DZB為交強險的險種代碼;
第五至八位數字代表年份;
然後第九至十二位數字是人保公司內部給各出單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前兩位為省區代碼,後兩位為地市代碼;
第十二位以後就是保險單的流水序號。
另外,人保公司的保單中十二位以後有帶T的,表示為電話車險挩單;有帶D的,表示為網路投保的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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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人保車險保險合同條款
人保車險理賠和詳細的處理方法如下:
保護現場並採取必要的緊急施救措施。
立即撥打人保車險公司報案電話95518或有條件的情況下通過傳真等方式向人保車險公司報案,人保車險公司理賠服務人員將詢問出險情況,協助安排救助,告知後續理賠處理流程並指導撥打報警電話,緊急情況下先撥打報警電話。
在協助下,人保車險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人保車險公司將指導您填寫出險通知書(索賠申請書),出具索賠須知。
共同對保險財產的損失范圍、損失數量、損失程度、損失金額等損失內容、涉及的人身傷亡損害賠償內容、施救和其他相關費用進行確認,確定受損財產的修復方式和費用,必要時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損失鑒定評估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根據人保車險公司書面告知索賠須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人保車險公司及時對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情況下人保車險公司將及時通知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對索賠材料真實性存在疑問的情況下人保車險公司將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在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人保車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賠款的准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並與之達成最終的賠償協議。
人保車險公司根據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賠款。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在人保車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支付賠款後簽署權益轉讓書並協助人保車險公司向第三方進行追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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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一般是怎樣的呢
您好:
幫您總結了下
簽訂購車合同時需要注意的要點:
1、標的。買賣要明確確定車的牌子、產地、製造商、型號、批號、配置、選裝設備,以及顏色、裝潢,甚至還要確定是否返修車、庫存車,確定里程錶公里數,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車還要明確是原裝還是組裝,二手車要確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換等事項。
2、價款。要明確銷售商報價包含的內容,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是裸車價或是包牌價。買車的費用主要有:車價、購置費、保險費、牌照費、稅,以及銷售商代辦保險、貸款、競拍牌照、上牌、裝潢、取車或送車等有關購車事務的代辦費。另外,還要明確是否有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以及有無免費項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確交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交付車輛時發現車輛質量和交車手續等問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應明確付款的時間、方式。交車時,購車者除拿到鑰匙和汽車外,還應該得到:汽車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的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保修卡和保修手冊、二手車的以往維修記錄、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車輛行駛證或者移動證,以及車輛的產品使用書和產品說明書、保險單等。
4、質量、維修、售後服務。在上述約定之外,還有關於車輛的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等事項也應當明確,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售後無人管等情況發生。
5、違約責任。權利義務事項約定明確後,誰守約誰違約就容易判定了。而違約責任需要約定的是,一旦確定違約,違約方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定金是一種常用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將不能返還或者充抵車輛價款;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
6、爭議解決。對合同約定事項發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初都是協商。當合同各方協商不能一致,發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法院訴訟或者仲裁機構仲裁,但兩者只能選其一。如果不選,就是放棄選擇仲裁。選擇仲裁應寫明機構全稱,如上海仲裁委員會,否則等於未選。選擇法院主要是選擇哪個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如購車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購車,可以約定在購車人所在地法院訴訟。如不選,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訴訟。
7、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8、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9、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10、合同生效條件。一般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達到某種條件生效。如貸款購車,可以約定銀行同意貸款後生效等。
11、其他約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數、附件和補充條款的效力等。
⑦ 貸款買車有貸款合同嗎
貸款買車是需要簽合同的。現階段貸款購車的時候大部分都是採取所有權保留方式,在消費者未付清汽車全款前,汽車所有權就處於抵押狀態而不屬於用戶的。正是因為這一點,經常有消費者被缺少誠信的車商蒙騙事件的發生。主要情況有:
1、在手續辦完後,汽車銷售商滿天提價。在消費者付款手續全部辦完後准備提車時,汽車經銷商卻要求消費者在原定車款基礎上再交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提車。
2、在此種情況下,經銷商會給出很多的理由,比如在交完全部款額的這段時間內汽車漲價了,或者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下一些手續等各種借口。
(7)中國人保車輛貸款合同擴展閱讀:
貸款買車申請條件:
申請汽車消費貸款除了必須在銀行所認可的特約經銷商處購買限定范圍內的汽車外,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購車
貸款買車者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⑧ 貸款買車必須上全險嗎
不是必須的。
事實上,要求貸款車買保險,是為了降低銀行放貸的風險。用貸款買的車,本身就有每月還貸的壓力,如果車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毀損,車主很可能遭遇較大的經濟風險。相應的,銀行的放貸風險也會加大。
所以,銀行要求貸款購車必須買車險是合情合理的。但銀行方面並未強制要求車主買全險。除了交強險外,部分銀行要求購買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其他諸如玻璃險、劃痕險等附加險種,銀行是不會強制規定的。如果車行銷售人員告訴消費者必須要買全險,那是不符合規定的。
是否購買全險是銀行的要求,每個銀行都有要求。某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貸款買車銀行確實有要求,貸款期三年之內需買全險,貸款合同中均已寫明。保險的直接受益人實際為銀行。如果車輛出現事故,保險公司會直接將賠償支付給銀行,車主通常拿不到賠償金。
強制保險的產生主要有三方面因素。首先,降低貸款風險是主因。各金融機構為確保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價值,通過要求貸款人投保上述險種並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可以降低貸款抵押物滅失的風險,確保貸款安全。
其次,曾獲規章支持。在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中,第十七條規定了「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雖然在2004年重新制定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取消了這一規定,但也未做禁止性要求,因此這一做法被各金融機構延續了下來。第三,利益驅動。汽車銷售方通過自身平台為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提供交易機會並藉此獲利,是在汽車貸款中促成強制保險的驅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