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別人貸款買車,但車主可以寫我的名字碼你好
別人貸款買車。車主最好不要寫你的名字。因為貸款買車是要還款的。如果以後發生糾紛會很麻煩。
B. 別人買車用我的名字有什麼風險
如當肇事者逃逸或下落不明,或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判決借名車主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當遇到親戚朋友借名買車時,要核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駕照、所購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通過車檢、是否購買交強險等信息後,再慎重作出決定。
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吧!
表哥借表弟的名買車 出了事故表弟也被告上法庭
2015年9月,徐某准備買一輛轎車自用,但是手上資金不足,與汽車銷售人員商量後,決定貸款買車。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徐某有欠銀行信用卡借款的記錄,辦不了貸款。
隨後,徐某找到表弟郭某,二人商量後,郭某同意徐某用自己的名義購車,貸款每個月由徐某償還。2015年10月,徐某付了首付款後,貸款買下轎車並登記在郭某名下。
2016年8月,徐某駕駛車輛與騎摩托車的劉某發生碰撞,致使劉某倒地受傷,構成八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劉某沒有責任。
後因賠償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將保險公司、徐某及車主郭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擔醫葯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8萬元。
拓展資料:《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C. 別人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不還 如果銀行來開車對我自己名下的車有影響嗎
這不是說對你名下的車有沒有影響的問題,很可能對你個人的徵信以及今後你的個人消費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D. 別人想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會對我自己貸款買車有影響嗎
肯定有。
E. 別人貸款買車要以我的名義,這樣行嗎
汽車也是可以過戶的,我認為還是讓他自己貸款來買,你作為擔保人這樣比較合適。。。因為車買好你是給他使用的,出了事什麼的都要你本人到場的。。車子在貸款期間是不能過戶的,要貸款還清了才可以過戶。。。
F. 用我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可以嗎
只要那個人靠譜就行
G. 別人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那這個跟我有關系嗎
誰貸的款寫誰的,除非你能讓4s店幫你開兩張發票,一張作廢,一張正式上戶用,所以多在4s
店花點功夫,一般是可以辦到的。
H. 朋友要買車用我的名字買,戶主是我,貸款買車的也是我,就是還車款時
1、你是名譽車主,當你朋友不還貸款時,銀行會找到你催收貸款,或者收回車輛。
如果車輛也不在你手上,銀行會通過法律手段處置你的財產,償還債務。
2、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和司機賠償 不能完全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時候或者肇事司機無法找到的時候,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你賠償完畢後和朋友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3、你所謂的抵押,應當去房管局辦理,由房管局給你辦理他項權證,否則任何形式的抵押都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就是說你朋友完全可以把房賣掉,或者抵押貸款。
上述風險,請你自己衡量。本人不建議你用自己的名字給朋友買車。
I. 用我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風險例如還貸,意外等。
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自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有以下方面的風險:
1、因為以自己的名義辦的貸款,所以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嚴重違約,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貸款人,承擔後果的也是名義貸款人;
2、車子買來後,也是以名義貸款人的名字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由於是別人使用,如果出現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車主,而且不論怎樣作為車主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並可能附帶賠償責任。
3、如果車子出現肇事逃逸、抵押騙保之類的,車主還有可能遭受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