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原車主買車的時候是貸款銀行的,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又把車抵押出去,這種抵押車可以買嗎
可以,但不建議。新車本身已做按揭,又做了二押,產權不清晰,並且如果前兩者出現斷供的話,對你影響很大,有可能被銀行、金融公司直接把車拖走。這種車輛看似便宜,實則風險隱患很大。
❷ 按揭車和抵押車的區別
按揭車和抵押車的區別如下:
一、所屬不同:
1、按揭車根據在為還完按揭的情況下,車的所有權是屬於按揭方的。
2、抵押車的所有權是屬於抵押本人的,抵押人原則上不轉移財產佔有。
二、車輛是否還需要還款區別:
1、按揭車一般都都還必須每個月向按揭房進行一定數額的還款。
2、抵押車都不需要向按揭房進行還款,因為只有車輛屬於本人後方可進行抵押。
三、性質區別:
1、按揭車是購車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按揭而購買的車輛。
2、抵押車是資金不足或需要周轉的時候,把車進行抵押的車輛。
(2)抵押車還怎麼貸款買車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證明→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屬於單位的加蓋公章在相關窗口辦理就可以了。
❸ 我自己的抵押車 還不起貸款了能不能把車取出來賣了在還銀行呀
應該不能吧,你已經抵押了,如果還不上,最終到期了銀行也會進行拍賣,然後抵扣欠的債,多的應該會退給你吧!
❹ 抵押車貸已經放款了,但是車沒有去辦抵押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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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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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汽車分期付款購買的,為什麼說還要去銀行為什麼抵押車貸
分期付款的基本是把綠本抵押在銀行的,這和你分期買房一樣,要等你吧分期交完了,才能去拿綠本,在拿到綠本之前,這個車還不完全屬於你的。
❻ 你好,全款買車後還可以抵押車貸款嗎
可以辦理。
辦理車抵押貸款條件:
1、貸款申請人年齡為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徵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4、有合法有效的抵押車證明材料(車輛登記證等);
5、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❼ 抵押車貸款還完大本調了可以解押嗎
抵押車輛貸款已經還完了,大本已經拿到手裡了,也就是機動車登記證書,可以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了。
還完車貸。
買車貸款雖然還完了,但這車,目前還不屬於你!還有幾件事得做:
1.聯系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拿回車本(車輛登記證書)和貸款結清證明;
2.去車管所解除貸款抵押(必須在車輛登記地解押,不能異地解押);
解除貸款抵押需要帶什麼呢?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貸款公司(或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
4.貸款公司(或銀行)的營業執照原件;
5.貸款公司(或銀行)不派工作人員幫助解押的,還需要貸款公司(或銀行)給車主開具的委託書。
在還完貸款之後一定要記得把以上幾件事給做了,不然車雖然是你買的,但還不屬於你,避免以後麻煩。
在大家還清汽車貸款以後,需要辦理的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主要就是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主要辦理流程就是:
1、前往貸款銀行取回車輛登記證書,並領取貸款銀行提供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以及委託車主本人辦理解除抵押業務的委託書。
2、攜帶上述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證、貸款結清說明、駕照、行駛證購車發票、,到當地車管所辦理汽車解押手續。
注意事項
1、如果你的汽車保險上受益人是銀行或者汽車貸款公司,那麼在辦理完解除抵押手續後,還需要變更受益人。
2、如果你所購買的汽車在之前被放貸機構安裝了GPS,那麼一定要記住將GPS拆掉。
3、目前,解除抵押手續需要車主自己親自辦理,這一點大家要知曉。
4、大家在辦理手續前,一定要提前准備好資料。
❽ 買了輛開抵押車開出去違章了,結果怎樣處理
首先,全抵押車是不能購買的。全抵押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為關繫到車輛所有權糾紛,和你怎麼處理違章沒多大關系。
抵押車價格便宜,但是風險很多,這里略述幾點:
1、抵押車在法律角度,無法對抗銀行追討收回。
即使在2016年3月1日之後出台了物權法司法解釋。最高法發布《物權法》司法解釋·機動車轉讓取得佔有的買受人權利優先。
2、抵押車容易變成查封車,不能年檢,則不能上路。
查封車屬於抵押車的一種。比如銀行發現這輛車不還貸款了,就像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判決查封這輛車並通知車管所,抵押車就變成了「查封:抵押狀態」。
購買抵押車的風險性主要是抵押車來源。若是來源屬於合法的,那麼購買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購買者可以自由使用抵押車,並且大大降低購車成本。
(8)抵押車還怎麼貸款買車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有關抵押登記說明如下: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解除抵押登記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六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