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並且是父母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而且還是父母名字,只能算父母的財產!不可能算你們的共同財產!除非另有協議證明!
㈡ 婚後男方父親買車並且每月負責還貸款,離婚時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車屬於動產,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㈢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
首先,是否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有爭議,需要法院裁判。
其次,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情形:「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並登記於出資子女一方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上述規定只是規定了不動產的情況,車輛屬於動產,法院可能比照如上規定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院也可能認為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車輛屬於動產不完全符合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
㈣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車屬於個人財產嗎
這位知友,"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汽車屬於出資人子女個人財產,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父母的內心本意,應該認定為明確只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二種觀點認為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未明確表示是對夫或妻一方的贈與,應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人同意第二種觀點。之所以出現上述分歧意見,主要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案不能直接適用該規定。該規定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是為了實現婚姻法與物權法的對接。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採取登記生效主義,而動產物權設立則採取登記對抗主義。由於兩者設立方式的差異,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推定為僅對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未登記在產權登記簿一方,只有提供證據證明該不動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才可參與對該不動產的分配;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動產,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提供證據證明該動產僅是對一方個人的贈與,方可阻卻對方參與對該動產的分配。
本案亦不可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類推適用是指在法無明文規定的具體案件中,援引與其性質最相類似的現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的適用法律的推理活動。它的前提條件是:待處理案件是無具體、明確的法律規范的案件。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就不應再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本案中,婚後甲男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甲男與乙女共同使用,甲男父母未明確贈與的對象,不應根據權屬登記推定受贈人,而應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㈤ 婚後父母出資購買車輛怎樣寫贈予合同
【1】登記制度主要適用於不動產,
但有些特殊交通工具,比如船舶、飛機,因其也因進行登記而准用不動產法,
並因而被稱為准不動產。
【2】根基《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 第(三)項的規定,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父母只要寫個給自己子女買個汽車的贈與協議就可以了。
贈與協議一式三份由父,母,子女保存,或者公證也可以。
汽車的車主名字可以寫自己子女的名字。
【4】 贈與協議
今天由父母購買一輛品牌:xx 型號 xx,價格 xx 元,
在某店購買的,主機號xx,購機發票是自己子女的名字。由父母保存。
此車只贈與自己的子女。
一式協議三份,由父,母,子女各保留一份。
協議人:父,姓名,身份證號18位
母,姓名,身份證號18位
子女,姓名,身份證號18位
年 月 日
㈥ 父母出錢買車
如果是父母出錢買的車的話,那麼就應該算是你父母贈與給你們夫妻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