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銷贓怎麼定罪,這算銷贓么我朋友有輛車想賣給我,沒有任何手續,但是車有識別代碼、車架號,我在公
很顯然算 如果你不信 我明天把我的法官證名字和工作證編號P了後給你看看 我說話絕對負責
⑵ 關於銷贓
你好,首先銷贓最基本的就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一旦比較嚴重就構成刑法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收購、銷售、代為銷售、轉移盜搶機動車輛是近兩年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而刑法修正案也將該罪名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當然,贓車的價值、獲利情況、贓車是否被追回,以及到案之後的認罪、悔罪表現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最終量刑。第二,你老公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構成累犯,依法應當從重,這一點非常不利。第三,建議將非法獲利全部返還,盡可能賠償車主損失,在法院確定基本罰金額度之後積極繳納罰金。如果贓車能夠被追回,車主的損失不大,認罪悔罪態度得到法庭認可,或許可以爭取到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第四,如果涉及到盜搶車輛團伙,或者案情重大復雜,取保的可能性不大。第五,如果有證據證明你老公在其他人盜搶車輛之前就與之搭成協助銷贓的合意,還可能涉嫌盜竊或者搶劫犯罪,那麼情況就嚴重很多。
建議盡快聘請律師,介入訴訟,了解案情,進行有針對性的准備。越快越好。
⑶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贓貨算不算銷贓
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贓貨不算銷贓。
構成窩贓、銷贓罪包括四種行為:
1、其中窩藏是指將贓物隱藏起來,不讓他人發現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贓物,使司法機關不能獲取。
2、轉移是指將贓物轉移到他處,以使偵查機關不能查獲。
3、收購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贓物,個人為自己使用而買贓的不構成犯罪。
4、代為銷售是指代犯罪人將贓物賣出的行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財物,又實施了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四種行為中任何一種的,就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窩贓、銷贓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車輛貸款怎麼算銷贓擴展閱讀:
犯罪構成四要件說
四要件說是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模式。從蘇聯學習過來的。是典型的社會主義法系的產物。但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這一犯罪構成理論模式雖然存在陳舊、機械等不能令人滿意之處,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1、說明某種犯罪危害了什麼樣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為犯罪客體。犯罪總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殺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權,盜竊罪侵害了公私財物所有權,等等,諸如此類。
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實質都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因此,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而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會關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2、說明犯罪是在什麼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麼樣的行為,使客體受到什麼樣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為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
不管具體的犯罪行為表現形式如何復雜或具體的危害結果表現形式如何,他們都是犯罪構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3、說明犯罪是由什麼樣的人所實施的要件,在刑法學上稱之為犯罪主體。在司法實踐中,各種具體犯罪的主體情況盡管千差萬別,但作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處都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犯罪,也應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
4、說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要件,刑法學上稱之為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麵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每種犯罪都必須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和過失,則不構成犯罪。
⑷ 行駛證不是本人可以買賣這輛車嗎
不是本人的車肯定就不能過戶,對吧
(一)汽車不能過戶的原因是有很多的:第一,看此車是否是貸款抵押買的車;第二,要看此車是否已被查封(比如法院或交警部門);第三,看此車是否有沒有交全的費用,是否檢車了;第四,要看此車是否是老車;好像有的地方97年之前的老車不能過戶!
(二)汽車不能過戶,購買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必須簽訂一份有效的轉讓協議。不能過戶對於原來的車主更為不利,假設出了問題,原來的車主也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的。只要不是黑車,有正規的發票和車子來源正常才能購買,臟車、黑車購買屬於銷贓,被查處後要處罰的,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要監禁的。第3條內容和第2條是一個問題!
一句話,不能買!:1,車輛不能過戶就說明是不合法的,等於公安(車管)部門不承認這台車手續具有合法性;2,雖然公安部門能出據非盜搶證明,但只能證明這台車對於你不需要承擔盜竊和搶劫的責任;3,這類車不能過戶,那麼你就不是車主,以後在保險\檢車\甚至是事故等等方面以後都是問題;4,這樣的車雖然在你眼中看手續齊全,但在公安車管部門注冊手續是否真的那麼齊全呢?可以說開這種車,要小心警察,因為你沒有必要總拖關系吧!要小心駕駛,因為你不感惹事!要躲避檢查,因為你必定心裡沒有底....你說買完累不累啊!如果這個車那麼劃算,還會有那麼多人賣車嗎!還會賣那麼便宜嗎?所以說,千萬不要買,買了就一定後悔!
⑸ 我買了一個臟車後來轉手賣了,我算銷贓嗎
只要是非法無正規手續的轉手賣買都屬於違反法律法規的,你的行為算銷粧行為了。
⑹ 銷贓達到多少金額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正式取消了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罪名,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全國現階段無統一立案標准,提供《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省人民檢察院 江蘇省公安廳關於辦理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有關問題的意見》 供參考:
1、 對明知是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其數額達到5000元或者有下列嚴重情節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贓物三次以上,累計數額達到3000元;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受過二次以上治安處罰,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贓物數額達到3000元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2、 收購或者代為銷售贓物的具體數額高於贓物原數額的,按照收購或者代為銷售贓物的具體數額計算;低於贓物原數額的,按照該贓物的原數額計算。
3、 對明知是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搶劫、販賣毒品等所得的贓物而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並符合前兩條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6)車輛貸款怎麼算銷贓擴展閱讀:
《刑法》中「銷贓罪」已經改為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構成窩贓、銷贓罪要明知所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贓物。對於事實上窩藏、轉移、收購或者銷售了贓物,但確不知情的,不構成犯罪。
犯罪所得的贓物,是指通過盜竊、搶劫、詐騙、貪污等犯罪獲取的公私財物,包括金錢、物品等。
《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規定窩贓、銷贓罪由原來最高刑期三年變為七年。
修正案: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情節嚴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兩高關於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
⑺ 怎樣才算是銷贓
這種應該不是吧,因為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的。
⑻ 一般盜搶車輛最喜歡通過什麼方式銷贓
現在盜搶車輛的案件已經相當少了,第一天網的原因,城市裡面盜搶車輛都算是大案要案,再加上遍布街頭巷尾的攝像頭,不誇張的說的,最慢三天,最快三小時收隊;第二像城鄉結合部地區,監控少警力薄弱,一般豪車盜搶較多,不容易抓獲,所以一般第二年買全車盜搶險的,除了豪車就是經常出入停放這些郊外三不管地段的車輛,而且他們有一個非常好的銷路——鄉村,這些地方沒有交警,不存在所謂的違章查出,所謂我們經常在農村路上見過沒有上牌的裸車正是這個原因,只要不開進城區,沒人管你的車來路正不正,還有一個情況,雖然很少但是也有,那就是銷往小型二手車市場或商販那裡,對於盜搶車輛除了人為修改發動機號及合格證等手續造假,很多消費者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盜搶車,而二手車市場在知情的情況下幫助其銷贓,畢竟沒人跟巨額利潤過不去,可以說形成了一條產業鏈。買車還是要去正規的二手車商城購買,畢竟沒聽說過有人在潤華買到過盜搶車的
⑼ 銷贓罪是如何定義的
⑽ 銷贓多少錢算銷贓醉
這個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數額達到二千元的就達到立案標准。
量刑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