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最長多少年
新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轉讓政府還貸性公路收費權,其收費期限可以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且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還貸公路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25年。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不得延長收費期限,且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性公路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也就是說,《辦法》出台後不管公路的貸款是否已經還完都不能再次收費。
Ⅱ 道,橋收費最長年限是多少年
問這些沒用,你只交就是了。如果規定10年。他會收你100年。那還要改朝換代出新規定。哈哈,前幾年公路亂設關卡風行,中央三令五申好幾年才有效果,還有高速公路不高速照樣收費。北京到天津下高速還要在加收入津費,(好像是30,70記不清了)天津市規定。
Ⅲ 貴新高速收費年限是幾年
根據相關政策,按還貸款路收費,收費年限最多為20年;按經營性公路收費,收費年限最多為30年。
Ⅳ 高速公路都是由誰建設由誰收費收費的年限都是多少年
高速公路建設資金來源:
一、政府財政投資
政府主導,由各地交通建設局或公路局(一般為事業單位)作為建設單位,國家或地方財政來支出。
資金來源為:燃油附加稅(以前的養路費)和城市建設維護稅。
免費通行。
2、銀行貸款
政府主導,成立投資或管理公司,向銀行貸款(包括國外銀行)。
資金來源:財政配套、銀行貸款。
回報渠道:設設收費站或城市城市車輛收費。
收費標准和年限:由當地發改委的物價部門核准,大致標准:標准車(小汽車)每公里5毛左右,年限不超過20年。
三、社會融資
(一)BT融資
由政府選擇投資商後,由投資商墊資建設,建成後政府直接回購或分期回購,投資商不參與運營。
政府成立相關部門進行運營管理和收費。
地方政府財力強的也可以直接回購,財力弱得,財政補貼一部分,通過收費回補一部分。
收費模式和收費年限同上。
(二)BOT融資
與BT類似,由投資商建設,投資商運營管理和收費,得到約定的合理回報後,交付給政府,以後不再收費。
Ⅳ 高速公路收費什麼時候免費,為什麼說貸款幾年,可是過幾年後還正常收費,這不是拿老百姓的錢不當錢么
高速公路收費分兩種性質,一種是政府投資的,這種高速公路收費後,全部上繳政府,由政府還貸,當貸款償還後,則不再收取。
另外一種是經營性的高速公路,這種高速公路在建設前已經以協議的形式規定了收費年限,無論高速公路收費是否能夠償還貸款,都必須在到了年限後,才終止收費。
所以,你要看看是什麼類型高速公路,才能理解收費情況。
Ⅵ 高速公路收過路費還貸款有收費期限嗎
一平方米 估計1萬塊吧 一收費戰 比如北京的 一天幾十萬都可以噢 一般一條公路4``20 個億 4~10年還清 因為高速太賺錢了 所以到期了 扔會繼續收費
Ⅶ 中國收費公路收費站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我知道每個省的收費標准不一樣.也知道最長年限不能超過30年.那這個路段的收費標準是根據貸款的額度平均到30年上面去計算過橋過路費用的嗎?
大致是的,不過還要加上投資利息(估算)以及公路養護費用。
還有國家現在看新聞很多正在取消2級收費公路. 那就是說國家現在收費的公路是從2級以上開始的嗎 ?
參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建設收費公路,應當符合下列技術等級和規模:
一、高速公路連續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
三、二車道的獨立橋梁,隧道,長度800米以上;四車道的獨立橋梁,隧道,長度500米以上。 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但是,在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的二級公路,其連續里程60公里以上的,經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
Ⅷ 簡答題根據《收費管理條例》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如何界定
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准審查批准:
(一)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Ⅸ 高速公路收費期限20年或30年,到期後繼續收費嗎
目前,我國公路類型分兩種:政府收費(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是非營利性,一個是營利性。
根據2004年《公路收費條例》(也就是現行《條例》)第十四條
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准審查批准:
(一)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車行易ID:cxyCx580)。
按照這個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是15年-30年,也不算太長,應該很快就可以停止收費了(突然有點興奮)。
但偏偏在這個關頭,2018年修訂草案來了······
為什麼要修訂?先來看一組數據:
根據2017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
2017年末,全國收費公路債務余額52843.5億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億元。2017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5130.2億元,支出9156.7億元,收支缺口4026.5億元。
也就是說,目前我國每年公路收費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債務余額不僅無法得到緩解,還呈現越積越多的趨勢。
針對這種情況,若按照現行2004年的《收費公路條例》:收費公路到收費期限就停止收費,將直接導致債務懸空。所以要修訂《條例》,緩解目前的債務情況。
1)收費期限不再是15-30年
根據修訂草案修訂要點(二):
明確政府收費高速公路項目償債期限應當按照覆蓋債務還本付息需求的原則合理設置,防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債務風險;
明確經營性公路項目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於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收費公路,可以超過30年,有效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收費公路建設(第十一條)。
對比上面2004年《公路收費條例》規定,你會發現重大變化:
1、政府收費公路沒有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
2、經營性公路一般不得超過30年,但可在特定條件下延長收費年限。
這改變了現行條例15-30年的收費期限。
2)統借統還制度
根據修訂草案修訂要點(三):
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加快政府債務償還。統借統還的范圍限定為「償債期屆滿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處於償債期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
易姐解釋下什麼是「統借統還」?
即一條公路沒有還清貸款,其他公路都繼續收費。
Ⅹ 收費期限是指什麼
第十四條 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准審查批准:
(一)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