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輛抵押後 產權屬於誰
你好
車子抵押了,還是登記人的。
這個不因為抵押行為而有所改變。只是以後行使抵押權了就會改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B. 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嗎
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車輛抵押必須去車管所登記抵押,抵押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抵押主體必須是本人。
車輛抵押所需的材料如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23條:「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2)車輛抵押貸款後戶主是誰擴展閱讀:
抵押的相關法律: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網路-機動車登記規定
C. 貸款買車戶名屬於誰的
屬於購車人的,簡單來講就是誰花錢買這個車,戶名就是誰。H
D. 剛做的汽車貸款!車管所辦理車輛抵押後,車還是在自己名下嗎
你好,還在你名下,但解除抵押前,你只有該車輛的使用權,處置權受限不能行使
E. 汽車抵押貸款。 我朋友把汽車押在我這,問我貸款的。那這抵押期間,車子的使用權是歸誰的
這個是質押,雖然汽車已經交付給質權人,處於質權人的佔有之下。但能否使用,要依據雙方貸款質押合同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未經出質人同意,不得使用出質車輛。
《物權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第二百一十六條
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F. 車輛抵押貸款,但是車輛戶主不是貸款人,算不算違法
車輛抵押貸款是要有一整套程序的。其中就包括車主需要同意將自己的車輛抵押,以幫助他人獲得貸款。車主不同意將自己的財產作抵押,是不能夠辦理抵押貸款的。也就是說一個社會個體不能夠在別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基礎上,拿別人的財產抵押貸款。如果產權人或是財產所有人同意將自己的財產作為抵押,幫助他人實現貸款的目的,是可以的。關鍵就在於財產的權利人是否同意這一點上。
G. 貸款買的幫忙看下謝謝問下貸款買車車屬於誰的名
因為是你名義貸款的,所以汽車行駛證上的名字還是貸款人你哦。
H. 車輛抵押貸款需過戶嗎那車主不是本人了
不需要!
車抵押資料: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車輛為組織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暫住人口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蓋公章);
抵押合同原件;
抵押權人委託書和機動車所有人委託書(蓋公章及核對章);
如是代理的,還需代辦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機動車登記證書;
填寫《機動車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