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合同與發票丟失咋補辦
沒事,銀行貸款合同與發票銀行人家有備份的,你可以去銀行說明情況。
❷ 車貸款結清了 但是銀行說汽車登記證和發票都弄丟了 怎麼辦 他們打電話
作為貸款銀行,他們對質押的證據負有保管的責任,丟失就要承擔相應的彌補和賠償的責任。這個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前提是你的貸款合同和各種收條等證件都在手頭;最好找個律師幫你整理一下證據鏈和法律依據,然後再決定是否起訴。
❸ 買賣合同貸款合同和貸款發票丟了不知道怎麼辦能幫一下嗎
買賣合同開發商那裡有一份,你可以去開發商那裡請他們復印一份,然後在復印件上蓋章處蓋個公章就OK了。
貸款合同可以到銀行提出遺失申明,請銀行的信貸部復印或者是有他們的處理方法。其實你只要記得貸款額度年限還有還款方式就OK啦。
貸款發票,如果你不用做賬,那也沒什麼關系,也可以到銀行信貸部讓他們再給你打個證明。
其實以上三樣都不是很重要,只要你還完貸款後就可以拿到產權證了,那就萬事大吉了。
❹ 購買車位的合同和發票丟了怎麼辦
找開發商復印合同和發票;請求加蓋下公章。另外,能辦房產證的車位,當地的房管部門備案的也有車位的預售合同。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依照物業管理相關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車位、車庫由產權登記部門根據建設規劃予以確權。明確納入業主公攤面積的共有場所,如果被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改造成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那該車位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產生的收益扣除開發商或物業在車輛停放管理服務過程中付出的勞動和投入,剩餘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購買的車位所簽訂的合同以及發票都丟失了,是可以進行補辦的,可以找開發商復印合同和發票,要求加蓋一下公章就可以了,
❺ 購車發票丟失怎麼辦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5)車輛貸款合同與發票丟失怎麼辦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2、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3、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並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的處罰。
4、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❻ 車輛發票丟失怎麼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鑒於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後,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
(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❼ 車貸合同不見了怎麼辦
車貸合同不見了的話,你應該可以去銀行里復印一份。如果你貸款已經還清了的話,那不見了也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