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子一直不報廢,也沒有年審,違章也一直不處理,對車主有什麼影響嗎,比如會不會影響貸款或者凍結銀行卡
沒事的,道理很簡單要是直接和車主聯系的話,就沒必要再用什麼行駛證了,不過車子過了年審就審不上了
2. 摩托車沒年檢影響貸款買車的車輛抵押嗎
會影響,不能抵押貸款。
3. 車輛沒有年檢對車主本人有什麼影響
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過期未檢車是違法行為,但檢車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沒被交警逮住前,沒有發生事故前,抓緊補檢就沒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脫檢屬於非法駕駛,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各位車主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
4. 營業執照沒有年檢會影響貸款嗎
營業執照沒有年檢會影響貸款。
年檢過程:
1、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2、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
3、企業交納年檢費。
4、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
5、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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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企業年度檢驗(以下簡稱年檢),是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按年度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對與企業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企業登記機關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年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參加年檢。
第五條 各級企業登記機關負責對其登記的企業進行年檢。
上級企業登記機關可以委託下級企業登記機關對其登記的企業進行年檢。
企業登記機關可以委託企業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對其登記的企業進行年檢。
第六條企業年檢程序:
(一)企業提交年檢材料。
(二)企業登記機關受理審查企業年檢材料。
(三)企業繳納年檢費。
(四)企業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並發還營業執照副本。
第七條企業申報年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
(二)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執照副本。
(四)經營范圍中有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第八條 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其他經營單位申報年檢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
第九條 企業年檢報告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登記事項情況。
(二)備案事項情況。
(三)對外投資情況。
(四)設立、撤銷分支機構情況。
(五)經營情況。
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其他經營單位年檢報告書只包括前款第(一)項的內容。
第十條 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但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當場加蓋年檢戳記的除外。
提交的年檢材料不齊全或者內容不完整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並出具載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十一條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對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中涉及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的有關內容的書式審查,需要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除外。
需要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並發還營業執照副本;不符合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規定後,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並發還營業執照副本。其中,屬於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並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改變的,經變更登記後,在新的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
第十三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公司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公司名稱,改變名稱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改變住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公司有無虛報注冊資本行為;股東、發起人是否按照規定繳納出資,以及有無抽逃出資行為。
(五)經營范圍中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的許可證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的經營范圍之內。
(六)股東、發起人轉讓股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七)營業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變更董事、監事、經理,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九)設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十)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清算組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十一)一個自然人是否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十四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非公司企業法人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企業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企業改變經濟性質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有無抽逃、轉移注冊資金行為。
(五)經營期限是否到期。
(六)設立、撤銷分支機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七)主管部門變更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八)企業章程有無修改。
第十五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合夥企業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企業是否按照規定使用企業名稱,改變名稱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企業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經營范圍中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的許可證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屆滿;企業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的經營范圍之內。
(五)企業的經營方式是否在登記的經營方式之內。
(六)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七)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八)設立、撤銷分支機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企業改變住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企業的經營方式是否在登記的經營方式之內。
(四)投資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名稱,改變名稱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營業(經營)場所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負責人變更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其他經營單位的隸屬機構變更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接受委託對企業進行年檢的企業登記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應當在7月31日前將企業年檢情況報送委託的企業登記機關。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7月31日前將企業的年檢情況告知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應當將年檢信息納入企業的經濟戶口信息。
第十九條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企業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企業登記機關通過年檢,發現企業有違反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行為的,除責令改正外還可以依照有關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企業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規定的企業不予年檢或者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予以年檢,以及利用年檢濫收費、搭車收費、代收代扣其他費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年檢報告書格式、企業年檢戳記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號公布、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同時廢止。
5. 我有一輛小型汽車兩年沒年審可以在貸款買貨車嗎
你有一輛小型貨車,兩年沒有審
當然可以貸款買貨車
不過上牌的之後會受到影響,必須把前一輛小汽車沒有處理的問題,全部處理好才能上牌,包括年審
6. 車沒年審,可以車貸嗎
如果是招行貸款,是說二手車貸款嗎?我行目前不接受二手車貸款。
7. 車輛未年檢影響徵信嗎
現在是不影響,但聽別人說以後有可能會納入,還有車輛已經報廢了但沒走正規手續的也包含在內。
8. 車貸以還清,車子沒有年檢為何不能辦解除抵押手續
你好,車子到年檢是必須要走的程序,不年檢是不可以解壓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9. 車輛沒有年檢 會不會黑名單 對以後再買車有沒有影響
車輛沒有年檢屬於違法行為,對以後再買車有影響;對於車主有違法行為沒有處理完畢的車輛管理所不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二、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章 登記
第一節 注冊登記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