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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售樓部買沒讓我填貸款年限

發布時間:2021-05-21 02:31:16

① 買房貸款年限是自己決定還是銀行說了算啊我今年買房在售房部簽合同時是20年限 可貸款下來銀行卻改...

1、一般月供占你月收入的比例不超過50%,也就是說,你月收入1萬,月供不能超過5千元。
2、期限可以雙方協商,銀行給你10年期限,你如果不同意,可以不貸的。
3、你收入足夠高,銀行壓縮你的還款期限。

② 售樓部為什麼推介我貸款30年讓我少付首付

1、 每月還款壓力小

不少人買房是為了結婚,但買房後還要面臨結婚生子購車等一系列支出,這對於一對年輕夫妻甚至兩個家庭來說都是不小的支出,而盡可能長的貸款年限可以減輕每月的還款壓力,也可以讓夫妻二人鬆口氣。

舉個例子,如果同樣貸款200萬,貸款20年,等額本息每月要還近1.31萬元,而貸款30年的話,每月只需還近1.06萬元,這樣每月就可以多出近0.25萬元的結余用於生活支出。

不過,還需要注意一點,月供不要超過月收入的50%,可以的話,盡量控制在30%以內,否則將降低生活質量。

2、越長的貸款年限越適合提前還款

一般來說,銀行還款都是先還利息再還本金,所以提前還貸不要超過貸款期限的1/3,因為你已經把大部分利息還了,提前還貸並沒有多大意義。

舉個例子,貸款300萬,貸了5年之後一次性還清:

如果是貸款20年,你已還近117.8萬,還要還近250.9萬,總共還368.7萬;

如果是貸款30年,你已還近95.5萬,還要還近276.2萬,總共還371.7萬。

由此可見,貸款30年比貸款20年的利息就僅僅多出3萬,但你這些年的生活質量卻很不一樣。

3、可以買更大的房子

既然貸款年限越長,月供越少,那為何不多貸一點,買一個大點的房子呢?要知道,你貸款200萬,年限為20年,月供是13088元,而貸款300萬,年限為30年,月供也就是15921.8元,兩者僅相差2833.8元,但總額相差100萬。

總價相差100萬元的房子,不管是在戶型、地段、面積、配套,還是位置方面,兩者的差距都很大。

是不是每個人都應該貸滿30年呢?

答案自然是「不一定」,因為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時候會審查借款人的收入,以便確定借款人每月收入是否能足以償還房貸月供,所以收入不穩定、信用不良的人即使想貸滿30年也是很有難度的。

而且,借款人要根據自己的收入和實際狀況來確定貸款方式和年限,辦理房貸應該以不影響家庭生活為前提,需慎重考慮月供與家庭收入的比例。如果這一比例過高,勢必會減少家庭的其他開支,從而影響正常的家庭生活。

③ 交完首付售樓處把我們貸款忘了現在過期了

你是小區的業主,買房子已經交了首付,售樓處把你們的貸款忘記了,現在過期了,那麼是開發商違約,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違約。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④ 交了首付,一直沒有讓我去貸款,是怎麼回事

現在政策規定房子封頂才能貸款,但大多樓盤都是房子蓋一部分就開盤,也就是先簽合同交首付,然後開發商等封頂辦完手續就會通知你什麼時候辦貸款了!我買房那會兒就是七月交首付,十一月才辦的貸款。當然你要選信得過的開發商,卷錢跑路的也不是沒有……

⑤ 在建設銀行辦了一個房子貸款,當時是售樓部統一辦理的,填寫貸款合同的時候,售樓部的人把貸款年限填錯了

解決主要還是在銀行,錯誤是售樓處出的,售樓處也沒有能力給你更正。重新辦代款吧,流程嘛煩周期長可以委託給中介。

⑥ 銷售沒有告知我能否貸款准確年限可以退定金嗎

你在小區買房子,銷售沒有告知你能否貸款的准確年限,這個並不是退定金的理由,如果你不想買房子,需要跟小區開發商協商處理。
購房後退定金。
今天我們就說一說購房定金。相信大多數的購房者在買房路上都交過這筆錢,有的人比較幸運,有些人要把定金退回來,那麼,購房交了定金能退嗎?退定金的最好辦法是什麼?

購房交了定金能退嗎?

到目前為止,買房交了定金能不能退,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

1、《合同法》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退定金的最好辦法是什麼?

1、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比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

3、買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要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

上述文章便是有關於購房交了定金能退嗎以及退定金的最好辦法是什麼這個問題的詳細探討了,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購房定金交完了之後,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退還的,但是定金退還的流程相對來說比較麻煩,大家最好還是考慮好再交。

⑦ 售樓人員通知我辦理按揭,但我現在不想辦理,一般最長能拖多長時間

根據合同條款走,當然一般在市場淡的時候,你不按照合同約定付款開發商可能會容忍一些,如果市場比較好,那一定是不會等的,立即通知你按照合同付款,否則律師會通知你什麼時間不付款就按照違約處理,房產另行出售了

⑧ 我首付都沒有交 為什麼售樓部就要求我去辦理貸款呢

要有首付單據才能辦理貸款的,怎麼這么奇怪

⑨ 房子一年半前買的期房,到現在都沒通知辦貸款,我想退房,但是售樓部不同意我該怎麼辦(開發商沒預售證

很難,去找管開發商的人吧,各區縣都有開發辦公室,找到主管和他搞好關糸,你的房子就退了,否則是退不了的,起訴你都是敗訴,因為你沒有正規的合同。

⑩ 買房子交了之後售樓部一直拖著不給辦理按揭也不讓提供資料怎麼辦

買房貸款首付付了之後,一般完成按揭貸款手續的時間在合同內和房開商有明確約定,如無法按照約定時間辦理完成貸款事宜,需向房開商進行告知,獲得房開商同意延期後方可。
按揭貸款辦理程序
購房者辦理樓盤按揭的具體程序如下:
(1)選擇房產購房者如想獲得樓盤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樓盤按揭合同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1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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