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麼優惠政策可以享受
一、增值稅優惠。增值稅起征點: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具體規定為: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 元;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 元;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 元。 二、領購發票時免收發票工本費優惠。 ??為進一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出 《關於免收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 1月 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領購發票時免收發票工本費,這是國家陸續推出的讓惠於民的新舉措。 ??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⑵ 2021年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將減征50%。青海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印發《關於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的通知》(青財稅字【2019】173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而出台的具體舉措。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全省二十多萬戶小規模納稅人,將直接享受到減稅降費政策利好,減輕稅費負擔。
(2)小規模納稅人無息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同時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對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減稅降費的力度和范圍進一步擴大。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青海省本次減稅降費政策。可以說是優惠之上仍有利好,減稅降費實實在在。
⑶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低於2萬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⑷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申請貸款 有什麼規定 怎樣辦理
小規模納稅人符合申請條件,帶相關資料向向基本戶開戶銀行申請即可。
一、條件:
1、企業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開票額不少於150萬;
3、有固定經營的場所;財務狀況良好;
4、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貸款期限及額度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額度一般為10-100萬;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
二、貸款申請資料:
1、企業基本情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公司簡介或組織文件等;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司主要人員及擁有15%以上股份的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等;
3、廠房、辦公室、倉庫等經營場地的房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4、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和近六個月的銀行對賬單、財務證明(如企業增值稅專業發票匯總表等)等;
5、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
6、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4)小規模納稅人無息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小規模的認定標准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