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己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后 还可以为别人做担保人吗
贷款是否已经发放?是否已经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是已经签订合同则除非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都同意不在追加你作为担保人,否则这笔贷款直至结清前你都是担保人的。
B. 我本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有款还可以为朋友担保贷款吗
这要看你朋友要贷款的信用社是怎么规定的,因为信用社现在也属于商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就一般的开办贷款的金融机构而言担保人在有为其他人担保或已在金融机构有借款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在为其他人做担保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信贷员对借款的信用评价很好,而且认为担保人就算在自身有债务的情况下也能有偿还借款的能力的情况下,他们也许会给予办理。不过是冒着被处分的危险,看你朋友和信贷员的关系如何,还有就是计算机的操做程序如果升级的比较完善那是一定做不了的。
C. 我在农村信用社为别人做过担保,我个人还能不能在中国银行贷款急需答案!
能查出来,现在所有的数据共享,都是上了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也不是一定贷不了款,中国银行会合理评估你的经济实力,给你一个授信,这个授信包括你的担保。如果你担保的超出了他们的授信额度,就不可能贷款了。一般情况下,依我的经验,中行不愿意贷
D.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资格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问题
信用社是没有权利冻结客户的存款的,必须法院,公安局等机关才有权利。我猜信用社只是想让你把款还了才骗你说把账户冻结了,要是你有密码的话可以去别的地方的信用社把钱取出来,要是没密码的话你只能去开户的信用社取,要是信用社不肯取给你,说把你的账户冻结了,你就要求他们出具法院的冻结/扣划证明,要是他们出具不了你就可以说要去当地人民银行反映,他们肯定会给你办的。
F. 请问下 担保人他自己以有贷款,就不能给她人担保了吗农村信用社的。
法律不禁止多次担保,可以再提供担保的,
G.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H. 我家帮别人在农村信用社做了担保人,现在我自己想创业还能贷款吗
可以,但是先前的担保,会被银行判断为或有负债,在计算贷款额度的时候,银行会考虑这部分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