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吗
可以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四)水产品养殖。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⑵ 中国银行广东个人抵押消费贷款额度
额度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2倍,最高不超过年收入的3倍。
额度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照额度期限计算客户家庭的偿债收入比,确保其家庭的月收入扣除当地家庭平均生活成本 后,至少能够覆盖所有一年以上债务每月应偿还的本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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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一亩能贷款多少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用于贷款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广东省农村经营抵押贷款总额扩展阅读:
农村自建房和土地都不用于贷款,因为没有经济生长值。另外: 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四)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⑷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状
决定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这意味着中国将在上述地区分别开展以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决定明确指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防范各种风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曾表示,“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经营权需经承包农户同意。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理,受让人原则上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⑸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全国哪个省有试点
广东省
⑹ 广东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开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轨道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成效可概括为:谋大局、谋发展,上下同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得力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举措有力;改革创新、提高素质,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新突破;②加强土地调控,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并举,节约集约用地有新举措;③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④大力加强地质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新进展;⑤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矿政管理工作有新成效;⑥测绘工作成绩斐然,信息化建设有突破;⑦严格依法行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大加强;⑧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队伍素质有新提高。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981265.69公顷(含国家下达广东省未能核定的岛屿滩面积1156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914668.18公顷,建设用地1752827.03公顷,未利用地1313770.48公顷(图1)。与2005年末相比,全省土地总面积增加5612.55公顷,这是珠海市沿海围海造地扩大的土地面积。各类土地之间数量也发生了变化,农用地减少26007.67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7529.29公顷,未利用地减少5909.07公顷。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转让土地76439宗,面积为14979.39公顷,转让金3994608.02万元;出租土地5宗,面积9.51公顷,租金2666.50万元;抵押土地45427宗,面积31250.20公顷,抵押价款16267280.30万元,贷款金额10001544.06万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规范了矿业权审批程序,加大了矿业权市场配置的力度,起草了《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截至2006年,全省有20个地级以上市和41个县(市、区)实施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分别占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总数的95%和59%。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全省无探矿权出让;采矿权出让928宗,合同金额16964.15万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61宗,出让价款10265.45万元。出让的主要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和陶瓷土。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全省探矿权转让5宗,比2005年度减少1宗,矿种为铅矿,价款847万元;采矿权转让19宗,比2005年度增加18宗,价款1418.79万元,转让矿种有铁矿、锰矿、铜矿、铅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5776件(含历年隐漏违法行为),比2005年增加了29.91%。其中土地违法行为5447件,比2005年增加了33.44%,涉及土地面积 7938.89 公顷,比2005年上升了3.49倍,其中耕地1959.95公顷,比2005年上升了2.07倍,反映出全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及加强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977件,立案率为69%,其中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69件,涉及土地面积7435.73公顷。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结案(含2005年未结案件,下同)3302件,结案率83%,其中土地违法案件结案3082件,结案率为84%。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共拆除违法建筑物48.2045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21.14万平方米,收回土地72.09公顷(耕地24.6公顷),收取罚没款12984.93万元。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498件,涉及土地面积4022.26公顷(耕地1032.22公顷),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591件,涉及土地面积3126.23公顷(耕地174.31公顷),制止率为74%,挽回经济损失929.5万元。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省共发现矿产违法行为307件,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07件,立案率为100%,矿产违法案件结案219件,结案率为71.3%。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吊销勘查许可证12件,采矿许可证253件,收取罚没款323.68万元。涉嫌土地矿产违法行政处分47人,党纪处分55人,刑事处罚24人,刑事案件移送62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9件,比2005年度增加27%,受理154件,审结134件,比2005年度增加4%,其中维持93件,撤销8件,撤回申请29件,未审结40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6年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745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4296 人,占从业人员的57.62%。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289人,大学本科及大专 5050 人,高中及中专1823人,初中及以下294人,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员占了71.61%。2006年全省管理人员参加各种院校培训达2887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932人次,行政学院学习234人次;学历教育569人,2006年获学位15人。
七、问题与建议
(1)粗放用地现象普遍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今后仍应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原则,研究制定土地利用和收益调节的办法,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制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考核办法。
(2)查处违法违规的国土资源案件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守住三条“红线”。
(3)国土资源市场特别是矿业权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尽快出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建立健全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4)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所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硬件建设,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
⑺ 农村的房子抵押贷款可以贷款多少
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工程质量情况表、经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文件。 其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借款和抵押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有争议的或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设定抵押。 贷款押物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价值的60%。您的情况应该是可以实现贷款3万元的需要。 需提醒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