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发展现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作为一直以农村市场为主阵地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战略的高度做好农村市场的布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真正实现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首要任务。而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人力资源丰富,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信社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二)网点资源丰富,网络资源不足。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其网点布局往往以撒网式进行,一般每个乡镇都有一到两个网点,比较繁华的乡镇,网点数目则多达十多个。丰富的网点资源对网罗客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信社普遍存在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的弱点,且地区发展差异性大(如有的农信社已自主开发了卡业务,但也有的农信社仍停留在单机操作水平)等因素,规模性业务开发的网络资源极端缺乏。
(三)传统业务操作系统完善,新业务发展平台尚未建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农信社在传统的综合业务系统网络上与商业银行的差距已大为缩小。但涣散的经营机制使大规模业务开发缺乏统一的平台,各自为政的做法,往往增大了开发成本、增加了统一的难度、增大了地区的差异。
(四)人缘优势突出,优质客户资源不足。长期以来扎根农村,农信社与地方建立了深厚的人缘亲和力,培育起一支以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客户群。但面对弱质产业的农业、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信社现有客户群中,优质客户比重极低。
(五)当地信息来源丰富,同业信息共享存在壁垒。深厚的人缘、地缘优势,给农信社广泛收集地方信息提供了条件。但与同业间网络的等级差别,影响了农信社与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进而对拓展新业务的资源共享、风险防范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六)竞争压力较小,创新动力不足。由于当前农信社在农村中的“垄断”优势,使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从而形成一种自得情绪,严重影响了竞争意识、竞争氛围的形成。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开发。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必然要求在建设的初期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个投入单纯依靠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国家通过行政杠杆及财税优惠等手段,干预、引导各方面的资金汇聚到农村市场。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一)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税负的减轻,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逐步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2005年12月29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三个高于”原则: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三)以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各方资金流入农村市场。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相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个体经营户等出台了所得税收减免政策,并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的方式,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同时,各地也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保险体制等,通过社会保险方式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减轻财政负担。
面对以上情况,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巩固扩大农村市场,实现地方、农信、农民“三赢”。
为实现构筑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各级政府努力建设资金聚集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农村的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环境,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充分把握好这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自身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通过外联内动,在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实现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整体提升。
(一)加强与外部的协调合作
1、加强银政合作。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决定了与地方政府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农信社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典型的对立统一关系。首先,在对立上,由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政府行政性指令放款给农信社造成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农信社对政府管理行为终究带有怀疑和顾虑;其次,在统一上,无论是地方还是农信社,基于在农村中的共同目的和利益,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是存在共识的。因此农信社必须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与沟通,理顺情绪、理顺关系,努力实现与地方政府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1)促成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对支农资金投入的优惠性政策指引。农信社应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促使各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制订,促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彻底贯彻落实,降低支农投入的运营成本,提高支农投入的风险防范系数,在获得优惠政策中实现自己的休养生息和壮大发展。
(2)争取对清收涉政不良贷款的支持。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信社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涉政贷款。对这部分贷款,单纯依靠农信社的力量进行清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农信社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从减轻农信社历史包袱、扶持地方金融发展壮大及构筑地方诚信环境的角度出发,争取地方政府对清收工作的支持,利用一切可行的方式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3)探索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合作。随着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农信社可探索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捆绑式结合运行的模式,一方面缓解自身的支农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身地处农村金融市场前沿,对“三农”情况熟悉,对当地农村的信用环境、经营情况、生产状况较为了解的优势,配合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提高支农资金的效率。同时,通过与财政资金的合作,扩大农信社的影响,提升农信社的形象。
(4)及时反馈信息以引导政府调整政策方向。新农村建设是一场以农民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政府部门以一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的增收。农信社要履行好社会人的义务,加强与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利用自身在农村中的信息资源优势,及时收集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给政府部门,引导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政策的方向,形成政策环境的良性互动发展,实现农村、农信、政府的三方共赢。
2、加强银银合作。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信社当前的服务水平与这些服务需求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农信社应在充分发挥自身网点资源、人力资源、地方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实现在国际金融、投资理财等业务上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合作为导因、以学习为目的,切实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增强实力,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合作转变为自为,扩大市场占有率。
3、加强银保合作。
农村保险业是一个成长中的市场,各种保险业务正处于由无到有、由有到全的局面。其各项业务的开展,既事关农民养老、意外伤害、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也涉及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的保障。农信社与保险业的合作,一方面以保险对象的身份出现,积极参与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农业险,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降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成本;另一方面以保险合作者的身份出现,以拓展中间业务的形式,为保险公司代理开办各项保险业务,不断延伸服务领域。
(二)加快内部的改革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农信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自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农信社应切实抓住这个机会,苦练内功,加快发展。
1、明确定位。
农信社应清醒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牢牢把握“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的市场定位,合理制定远、近期经营目标。在目前情况下,首先应该是不求做大,但求做强,尽量实现业务精品化、市场最优化、利润最大化。在实现精、壮、强的目标后,逐步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扩张业务市场,达到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的最终目的。
2、在发展中转换思想,理顺机制。
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对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和实质性的进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信社应在农村改革中,理顺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和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在商业化运作中,真正实现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对农信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进行一次“大换脑”,促使农信社经营管理行为能真正与时俱进,与先进银行管理理念并轨。
3、加快构建业务平台,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建设。
技术平台与人才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突破这个瓶颈,农信社一是要以前瞻性的思维和联动性的发展战略,以省联社为主导,构建一个全省乃至全国性的,高起点、现代化、多功能的金融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各项业务的拓展提供一个优秀的服务平台。二是要切实转变农信社“近亲繁殖”的进人、用人现状,做到“送一批人出去、进一批人进来、退一批人回去”。“送一批人出去”是把一批年纪较轻、思维活跃、敢创敢拼、学历层次较高的人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再学习,让他们掌握最新的金融理念、了解最新的金融政策、熟悉最新的金融技术,与时俱进、开拓视野,把这批人培养成农信社的中坚力量;“进一批人进来”是按照农信社部门设置和业务发展需要,引进一批金融文秘人才、计算机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等,改善、优化农信社的人力资源机构。“退一批人回去”是让一批年龄偏大、知识层面偏低、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弱的职工提前退休,让新鲜血液可以补充进来。在这里要再提提“送一批人出去”,必须是把这批人以“脱产学习”或委托培训的方式送出去,但不宜以“交流”的方式送出去,因为随着各商业银行企业运作的强化,其对自身商业机密的保护性也加强,“交流”人员学习效能性将降至最低。在“退一批人回去”方面,也要做好对这批人的后续安置工作,尽量做到人心不乱,避免影响农信社凝聚力。
4、突出支持重点。
农村信用社要迅速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信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目标和方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顺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一是推动农村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顺序,优先对农业生产大户和有市场潜力的种植、养殖户给予重点资金扶持,支持种养业大户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兼顾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突出重点,主攻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农业。四是大力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兴建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对化肥、农药、农机和种子经营等服务体系的信贷支持,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B.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如何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亿元的贷款。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小额贷款的前景依然是非常广阔的,在央行全面放开贷款规模限制的政策号召下,小额贷款公司正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涌现。这些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在初冬的清寒中感受到了春意。
据统计,截至28年1月底,全国已经批准大约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公司发放贷款总额大约相当于一家股份制银行。继浙江、江苏、上海和福建等沿海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上马之后,北京、重庆、河北和山东等地的试点工作也在积极筹备中。
2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目的是弥补银行在当地中小企业客户群的“盲区”。根据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9倍。
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最灵动的群体,当它们最先受到全球金融海啸冲击倒下的时候,“救中小企业即救中国经济”的呼声日渐强烈。事实上,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雪中送炭的同时也迎来了自己茁壮成长的商业机会。尽管初期得不到投资回报,但小额贷款公司为实业资本合法地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通道。
C.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要仔细一点的介绍。
近年来,金融机构开展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小额贷款业务,为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笔者就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
一、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
从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易县“扶贫社”试点算起,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然而,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主体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时至今日,小额信贷业务尚未取得令人振奋的实际成就,也远未像某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而重要的新兴行业或部门”。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缓慢,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
(一)贷款额度偏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意愿和意识愈加强烈,资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于小额信贷业务的额度所限,通常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一般为每人2万元,个别地区提升为2-5万元;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0.5 -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按目前临猗市场价格计算,建一栋蔬菜大棚大约需要资金6-8万元,再加上人工工资、籽种、肥料等约需要2万元,从构建大棚到启动运作需要投资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因此,贷款额度偏小,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二)贷款期限较短。农业项目具有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回收期长等特点,而小额信贷业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下岗失业贷款最长期限也只有二年。而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入,这就容易造成贷款逾期,不仅加大了贷户的利息负担,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影响金融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小额信贷模式单一。部分地区小额信贷的开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户产品销售难,或无法防范市场风险、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前些年,由于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水平较低,历史信用记录缺失,信贷调查仅依靠信贷员对客户的部分了解,难免存在调查不实、风险估计不充分等现象。加之,一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部分客户存在逃债赖债思想,贷前调查质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续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愿不强。2002年底,人民银行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这项政策牵涉到政府出资担保和部分贴息问题,再加上额度小,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种植等行业,受自然灾害或市场风波影响往往血本无归。加之,由于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贷资金形成不良,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D. 农业信贷的我国农业信贷的投入现状
农业贷款质量差,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存在贷款服务品质低,或贷款审核流程纰漏过多以及相关贷款的条件问题。银行不大意愿加大投入,效果慢,风险高。农业自身存在小农思想,粮食生产利益较低,自然灾害损失可能导致农民无利可图。
E. 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和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二、担保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抵押保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70%以上,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三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
四、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
六、企业改制破产影响严重。由于企业认识和动机的偏离,加之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企业改制和破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巨大风险,逃债,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大量信贷资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
F.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史
1920年,中国许多省份遭受严重旱灾,尤其是华北地区受灾最为严重,受灾农民达2000万,为抵抗灾情,当时各省纷纷成立义赈团体筹措赈灾款救灾。然而到了1922年华北各省又告丰收,但当时义捐的赈灾款尚有将近300万的剩余,如何继续使用这笔赈灾款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当时负责管理赈灾款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认为,救灾不如防灾,防灾不如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在这种理念确立之后,相当一部分人又将目光转移到发展合作事业上来。
1923年,由华洋义赈总会组织设立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在河北香河县正式成立,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人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农民服务的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货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质,成为农民生活上的参谋助手,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里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农村信用社得到长足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5129亿元,各项货,110489亿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56倍、134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的征程,新的形势,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新的任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十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因地制宜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农村信用社就一定能够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创造新的辉煌。
G. 农村信用社贷款有哪些优势
现在政策放宽了,你可以随便贷款多少?他们还怕没有人去贷款。请参考!
H. 农村信用社贷款存在哪些问题
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以。
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